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_事實婚姻和同居一樣嗎?
特邀律師
事實婚姻是沒領證過日子,
同居是搭伙過日子。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釋中認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如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由此解釋可以看出,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是有婚意的,社會上也承認其為夫妻,只是沒有履行婚姻登記手續,其實質是“婚姻”。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在于事實婚姻側重于同居行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實婚姻當事人適用法律關于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一切規定;而非婚同居強調的是男女結合的方式,與婚姻的效力有著本質的區別,同居雙方不產生親屬身份,不能完全適用婚姻的法律制度。我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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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你的問題其實我們可以用愛情和婚姻和展開討論,未婚同居我們只能說男女雙方僅僅停留在愛情的層面,而一旦領了結婚證,就升級到了婚姻的層面。
愛情和婚姻又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們大致可以分析一下:
愛情可能更加感性一點,男女需要的是激情,身體的滿足。而婚姻就比較理性了,男女除了身體的滿足,還要面對油鹽醬醋。 愛情的沖動和激情有研究表明最多維持一年半,而婚姻卻要平靜地生活幾十年。
兩個人一旦有了愛情,可以為了對方廢寢忘食,就好比對方是美餐,看看都飽了。而婚姻呢?男女雙方就要為了家庭而奮斗,擁有自己的一個小家,生個可愛的孩子,一家人其樂融融的過著小日子。
如果是愛情是兩個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自己吃飽管他其他人喝粥還是啃饅頭,反正隨時可以分手。但是一旦結婚,就不是兩個人的事了,而是兩個家庭的事,雙方的父母需要照顧,雙方的親情需要走動,這些都需要金錢來做支撐。
愛情不分門當戶對,但是婚姻一定要門當戶對。為什么呢?因為如果兩個人的三觀不同,相處一段時間可以,但是肯定不能長久的相處,也相處不了,各種各樣的矛盾,會把對方折磨的體無完膚!
由此可見,未婚同居分手和結婚后離婚,有以下本質的區別:
未婚同居分手,他的感情還沒有消耗完,還有剩余的給別人,還能帶來幸福。
結婚后離婚,他的感情已經完全給了別人,沒有多于的給別人,跟這樣的人再結婚,也不會有太多的幸福。
未婚同居分手,可以很快的忘記對方,不會把曾經的人帶入下一段感情,對別人很公平。
結婚后離婚,很難忘記那個一起拜過堂的人,就算離婚了也已經刻在了骨頭里,對下一段感情的人不公平。
未婚同居分手,看不出這個人的品性,還有點念想給別人。
結婚后離婚,這個人的品性就會被貼上一個差評,不管是誰的錯,只要是離過婚的,世俗的眼里都會覺得這個人有問題。
我能總結的也就這么多,如果朋友們有好的建議和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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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現象比比皆是,由于當事人涉世未深,甚至沒有形成很好的人生觀,價值觀,同居僅僅只是為了享樂,滿足自己的占有欲,大多并非奔婚姻去的,以至于稍有不是就分道揚鑣,難免給某一方造成心靈以及身體傷害,更有甚者,給有的當事人造成一輩子的噩夢,鑒于此種亂象,為保護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權益,我認為入法迫在眉睫。
一,同事的姑娘長的身材高挑、眉清目秀,剛入大學不久,便和一個男同學同居了,中間墮了兩次胎,學習成績一落千丈,期間分分合合四年的時間很快過去了,男同學順利的考了研,姑娘則是勉強畢業。眼見兩人落差一點點在加大,男同學提出分手,姑娘以死相逼無果,更悲催的是姑娘由于幾次墮胎,醫生診斷結果姑娘今后不會再懷孕。
二,前幾年剛大學畢業分配到單位的十幾個學生,其中的一對戀愛并且生活在一起。男的家境殷實,女的外表靚麗。兩人出雙入對很是博人眼球,同事羨慕不已……只是好景不長,半年多的時間兩人便鬧開了分手游戲,真可謂圍城外的人永遠看不懂圍城里的貓膩。女的指責男的小心眼,男的說女的水性楊花,花錢大手大腳,兩人最后不歡而散。但路人大多在非議女方,據知情人透露兩人同居期間,女方不安分,頻頻和其他男生約會,而且花了男的幾十萬塊錢。
上文舉了兩個典型的,非婚同居造成的惡果,在我看來非婚同居入法勢在必行。
那么非婚同居入法,會給社會現狀造成影響嗎?我的答案是不會的。
首先入不入法,大量的非婚同居現象,以及因此出現的不良后果,這一不爭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其次是非婚同居有了法律責任、約束、保護,當事者的任性,有恃無恐會大大收斂。
我們說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同,三觀形成迥異,自律能力天壤之別,如果適時的以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是否能讓那些常常游走于法律邊緣的人,及時的懸崖勒馬,不會越雷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