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入罪數額_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
特邀律師
您好,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不要求金額。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我省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豫高法[2000]219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鄭州兩級鐵路運輸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1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確定我省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二萬元為起點。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二千元以上;
數額巨大:二萬元以上;
其他嚴重情節:毀滅生產、生活資料或貴重物品、損失嚴重;動機卑鄙,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無法正常生活的等。
276條破壞生產經營罪
情節嚴重:破壞重要機器設備,給生產經營或者科研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動機卑鄙,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破壞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二萬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經營停頓,給生產經營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重大的等。
345條第一款盜伐林木罪
數量較大:2立方米或幼樹100株;
單位犯罪:20立方米或幼樹1000株;
非林區:1立方米或幼樹50株
單位犯罪:10立方米或幼樹500株;
數量巨大:20立方米或幼樹1000株;
單位犯罪:100立方米或幼樹5000株;
非林區:10立方米或幼樹500株;
單位犯罪:50立方米或幼樹2500株;
數量特別巨大:100立方米或幼樹5000株;
單位犯罪:500立方米或幼樹25000株;
非林區:50立方米或幼樹2500株;
單位犯罪:250立方米或幼樹15000株;
第二款濫伐林木罪
數量較大:10立方米或幼樹500株;
單位犯罪:100立方米或幼樹5000株;
非林區:5立方米或幼樹250株;
單位犯罪:50立方米或幼樹2500株;
數量巨大:100立方米或幼樹5000株;
單位犯罪:1000平方米或幼樹50000株;
非林區:50立方米或幼樹2500株;
單位犯罪:500立方米或幼樹25000株。
387條單位受賄罪
情節嚴重:受賄十萬元以上;雖不滿十萬元,但因受賄給本單位造成五萬元以上損失或造成其它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389條行賄罪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391條對單位行賄罪
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雖不夠數額標準,但具有其它嚴重情節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392條介紹賄賂罪
情節嚴重: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介紹賄賂數額雖然不足上述標準,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93條單位行賄罪
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不滿十萬元,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95條第一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差額巨大:十萬元以上。
第二款隱瞞境外存款罪
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
396條私分國有資產罪
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三十萬元以上。
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雖然不足規定的數額或者數量標準,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04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重大損失:五萬元以上;特別重大損失:二十萬元以上。
405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重大損失:五萬元以上;特別重大損失:二十萬元以上。
406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重大損失:十萬元以上;特別重大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是北京市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十)敲詐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或者兩年內敲詐勒索次數達三次,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和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犯罪數額未達到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六萬元,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條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并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敲詐勒索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被害人同時有多處不同程度傷情的,被害人數的刑罰增加量按照最重傷情一人計算。 7.已經依照本罪第1條第2款、第2條第2款、第3條第2款評價的定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不另行增加刑罰量。 8.需要說明的問題 (1)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作為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 (2)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1、對于不同罪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十分巨大的標準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檢會對數額有一個量化的標準,但各個罪名的數額標準不盡一致。
2、例如: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3、對于浮動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江蘇省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了江蘇省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并下發全省執行。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在不同的量刑幅度內定罪量刑。 江蘇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是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范圍內,充分考慮我省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并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后確定的,具體標準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09
第二十節敲詐勒索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基準刑為管制刑;數額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6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二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