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購房認籌金_認籌金退還最快方法?
特邀律師
不退的原因是什么,符不符合認籌規定的退認籌金時間,一般三個月是正常的,首先會辦認籌,肯定是意向客戶,也許不同的政策和產品仍會吸引到你,這是房企的一點點原因,第二,認籌后肯定會涉及開盤銷售,開盤銷售很多客戶辦理手續,開發商沒時間理你,這一般去掉一個月,等忙完叫你們去退,收集認籌又差不多半個月,集中退上去走流程,財務總監簽字,網銀轉賬,三個月算合理時間,一般退籌我會讓客戶把認籌單和財務收據拍個照,這樣客戶就沒那么多心理顧忌,你會急是因為你手上沒有證明你辦了認籌了,安全感不足
【編者按】賣房時,開發商使出各種促銷手段,其中經常出現的就是購房認籌,一萬抵幾萬等;支付認籌金受,一旦購房不成,這認籌金還能退嗎?如果將認籌金轉為了定金了?情況則發生變化,具體如何呢? “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交了1萬認籌金,與開發商簽訂了協議,如若放棄購房,開發商退我錢。
在開盤后,我不想買,開發商退錢我會不會有皮扯啊?”在買房中很容易遇到退款這種讓人頭痛的事情,這種情況下,認籌金可以退嗎? 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
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
一般認籌后,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優惠。
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
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將認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
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和認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
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認購書等明確契約效力 在簽訂認購書、意向書時需注意,定金和認籌金等的區別,認購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后,即按照協議書來執行。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認籌折扣優惠看著很美好,可是一旦中途購房產生糾紛,這認籌金還能退嗎而認籌成功后,認籌金是否自動轉成購房定金,導致認籌金不可退對此,卓凡律師曾環欽明確表示:認籌金必須退。
曾環欽表示,認籌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愿的一種表達,不具備法律屬性,也不具備擔保、懲罰性質。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金錢。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認籌金與定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購房者不愿購房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資格權利扣留購房者的認籌金。據曾環欽介紹,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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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認籌金不是定金,如最后決定不買房了,是可以退的。
具體如何退?
決定不買了,直接找開發商退;開發商不退,先協商;協商不成了,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不起作用,可以起訴解決;當然,也可以跟銷售的商量下,有人要買房交認籌金的,把你的認籌金轉過去給她,讓他把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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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金可以退,非對方過錯定金不允許退
- 在繳納認籌金之后,如果在房子開盤的時候,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那么開發商將會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因為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時所采取的一種策略。
- 如果購房者繳納認籌金后,有選中房子,但是還沒有簽訂任何條款。這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或者是認籌金都是可以退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購房者在購房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前,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 購房者在繳納認籌金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如果有認籌合同,先認真讀讀認籌合同。看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合同如果提及認籌金相關事項,按照合同進行。如果合同沒有提及,開發商不返還,可以直接起訴,或者找房產局舉報。
- 查看開發商是否證件齊全。如果證件不齊全,完全可以隨時要回,可以通過相應部門投訴。《城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如果開發商沒有履行合同,可以撥打房產局電話,消協電話直接投訴。由于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后果要按照合同執行。
認籌金是可以退回的,如果在購買房屋的過程當中,沒有想得到自己所理想的房屋類型,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退回認籌金,因為在沒有簽訂任何購房協議的情況下,認籌并不具備法律的保護交易,但如果說在應酬協議上已經約定不針對于個人原因進行退款,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所以在簽訂認籌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表明認籌金是否當做定金進行使用。
所以想要退回認籌金,最快的方式就是和開發商以及銷售房屋的人員進行協商,在沒有明文表明認酬金不能退還的情況之下,都可以去征求自己的相應權利,必要的話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障。我們一般選擇新房購買的過程當中,建議還是需要選擇一些品牌的知名度比較高的大型開發商,這樣在一些后續的問題上面都會有比較規范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