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_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后,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并按要求補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于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時,那么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住宅類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是指土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不超過70年,超過70年也不用自己擔心,物權法規定可以自動續期。
當然這里的自動續期,不是說使用權人什么都不用管,直接去房管局或土地局換個新證書就可以了,而是到期時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重新核算評估土地價值,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你的商品房了。
現有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已處理案例證明,土地使用權到期政府會重新核算評估土地價值,按照評估價格的一半收取土地出讓金,這樣可以給房產使用人很多優惠,所以70年到期后房產怎么處理,大家不必過于擔心,國家肯定會讓你安穩居住使用。
其實,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審視一下,現在我們居住使用的商品房,哪個開發商敢于承諾自己承建的商品樓安全使用期限可以達到70年,估計沒有一個開發商敢于承諾。我們現有的商品房基本居住使用30多年就被列入危房改造,你覺得擔心70年有多大意義。
當然很多人給自己后代子孫留下伏筆,多幾年使用年限可以省很多費用。但是每個買房人過多計較使用年限,恐怕一輩子也無法買房,只能租房居住了。
我們認為,只要自己有能力購房,不要計較使用年限多少年,直接購買就可以了。人生短暫,好多事情大家也無法預測幾十年后會如何處理,只要相信我們的國家,相信黨的領導,肯定不會錯。加油!
您好!房子問題基本都是 我們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產產權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辦呢?下面請聽我一一道來:
1、其實在我國房子的70年產權,更確切的說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為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我們普通人對于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相當于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正式的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3、具體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4、溫州案例解決辦法
2016年11月,國土資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后,經與住建部協商,復函并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沒有任何影響,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要等待國家出臺正式的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留言提問,有空將一一回復。
70年住宅樓,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70年,而不是房產70年,房產是永久的!
到期之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最近新聞好多到期補交的!不會超過1萬
反正就是很便宜!
可以放心大膽買,包括40/50年的,都是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只不過商業,公寓,住宅,土地出讓金不同都是永久產權的!
房子車能到車之后怎么處理?這個問題到現在來說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一些跡象上我們可以看出可能有幾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后延續多少年,一種是直接去延續的房屋使用權使用權和產權,那么從這個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這種30年期到期的情況下,又延了30年,作為住宅來說,他也有可能會繼續這樣,直接再給你延期十年也是有可能的。
就算不連續的話,全是房子到期之后,只能等全都是新人過程中房屋使用期只有50年,這50年房屋的那個設計使用壽命,那么有可能是房子使用到五分鐘之后,它就成了危房,那么就需要進行拆遷,那這個房子也就不存在到期十年到期的問題,如果房子在千年之內就已經被拆遷了的話,這個問題就沒有了。
補手續
個人看法
這是兩個問題,得分開看。
1、房子70年產權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是70年,與房子使用壽命無關。實際就是說房主們從開發商手中獲得了不到70年的土地使用權。因為商品房的土地是國家的,不進行轉讓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當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國家法律規定,到期在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其實有些地方已經有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到期后自動續期。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3、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實際到手的房子,使用年限并非70年,要少1-3年,開發商建筑的時間。
目前到期的處理方法是:到期后自動續期;到期后業主們申請繳納一定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
2、高層房屋使用70年已經損壞不能居住。房屋的所有權是歸業主個人所有。屬于私人財產,一般住宅房屋根據當地地質氣候等情況,設計使用壽命不同,有30年-70年之間。對于高層房屋,正常維護使用情況下,使用70年應該沒問題。對于到達設計使用年限后,具體怎么辦?國家還沒有相關的管理辦法出臺。具體是維修后繼續使用,還是拆除后新建,都是未知數。
對于還沒有使用夠70年或者應該達到的使用壽命,就發生工程質量或者設計問題,造成不能使用的,根據法律規定都是終身責任制的,所以會追究相關開發商、建筑商、設計院,質檢等各方面責任。
關于土地到期后的相關法律法規還在研究中,大家共同期待。
房子70年產權到期,你的房子該歸誰?很多人到現在都沒搞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