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讓我離職賠償多少_想辭職,怎么能拿到賠償金?
特邀律師
公司既然讓你主動離職,其實就是不想給你任何補償,如果是公司辭退那么是有補償的,在這種情況下,審視下自己是否真的沒走作出多大貢獻,能力不足造成的,還有就是站隊沒有站好。
既然公司讓辭職,那么理由公司已經找好了,可以問也可以不問,大多數人選擇不問,其實你可以問問人事,或者老板,自己那方面不足,自己在改善,給自己爭取留下的機會。由于目前社會哪里都要工作。
公司態度強硬,基本無望,離職書寫上,辭職最好選擇,別無他法,趕快在最短時間找到下一家,別浪費自己時間,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個人建議還是要知道自己為何不能留在公司,搞清楚原因對自己以后道路或許有幫助,人都是在每次打擊中進步,加油吧!心態保持好,迎接下一份工作。
公司這么做,分明是在耍流氓!要逼良民就范,既想辭退員工,又不想給員工經濟補償。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按題主的問題描述,題主在公司繼續工作的意義不大了,即使最后真的走不了,公司也會刁難你,工作也不會開心。做好被辭退的準備,爭取得到經濟補償是當下較為理想的選擇。
一、自己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的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題主問題描述來分析,你本人并無讓公司正當辭退的過錯和理由,公司辭退你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肯定要對你進行經濟補償的。
公司之所以采用不讓你來上班的辦法,就是想逼你自己提出辭職,公司從而逃避對你進行經濟補償的責任。顯然是知法違法,有意逃避。
二、和公司斗法,積極應對。
1、不予理會,按時來上下班。
公司不讓你來上班,目的就是要逼你自己提出辭職。千萬不要理會,和往常一樣按時來公司上班,按時簽到、簽退。不安排工作沒有關系,就在公司呆著。不要擔心公司不給發工資,到時候
一分錢也少不了。
如果你聽從了公司的話,自己不來上班,公司就有可能按你曠工論處。給公司正當辭退你而不進行經濟補償提供了證據和理由。按你公司的作派,會使出這種陰招的,不得不防。
2、讓公司辭退你,自己不要主動提出辭職。
公司口頭的勸退不管用,一定要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證明。讓公司注明被辭退的理由,不符合事實的,對你不利的理由,堅決不予認可。這對投訴維權很關鍵。
3、收集證據,以備維權之用。
要想法多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條、出入證等;在此期間,免不了要和公司有關領導談話、交涉,要錄好音作為證據。
4、先禮后兵,積極維權。
在離職走人大局已定的前提下,爭取得到應得的經濟補償,是較為理性的選擇。
心語劉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解決,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據法論理,據理力爭,爭取在公司內解決問題,能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好。
如果公司拒不補償,耍橫耍賴的話;那你也甭客氣,帶齊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相信勞動監察部門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段如說你是合同工,不到期限,如果沒有享當的正當理由,你自行自原辭職不干了。你別說是要什么補償金,不扣你的違約金就不錯啦。合同他是雙方的法律約數類型。合同正在,正常履行期間,任何一個方無權超出合同的條款規定。不能歪取了合同的,依法約定。如果發生了其他的不正規行為殊外。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評論的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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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疫情影響,不少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面臨裁員。但是如何合法裁員,如何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問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言都是一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一、關于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首先明確的是,不管是裁員或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一般都是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
只有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賠償金:
- 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 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費;
-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支付的
以上情形,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而逾期仍未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標準的50-100%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經濟補償金標準雙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關于裁員的規定
關于裁員,根據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破產,生產經營困難,轉產等需要裁員,一次性超過20人或人員不足20人但超過職工總人數10%,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同時應該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并且在裁員時,對以下人員應予以優先留用:
-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當然,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存在過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按程序報告的裁員或不按規定裁員都是不合法的,都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依法維權,保障合法權益
因此,上述問題中,如果勞動者沒有過失即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按規定裁員后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對逾期仍未支付的,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加付50-100%的賠償金。
當然,正如上述問題中勞動者所述,勞動者要警惕用人單位采取各種方式讓員工自動離職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責任,比如變相的降薪、調崗等。面對此情況,勞動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不管降薪調崗一般情況下都應當協商一致,否則都是違法的,勞動者應當果斷的維權。
首先,不要主動辭職!辭職是無法取得補償的。最佳方式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補償金。協商不成,公司單方辭退,不予補償金的,你可提請勞動部門調解或勞動仲裁,一般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就可解決,采取勞動仲裁時間會較長。
補償金一般為“n+1”,如果公司提前1個月通知你單方解除,你可以獲得1個月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另外需要支付1個月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
公司主動接觸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按工作一年獲得一個月補償來,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來算 如工作3年9個月 可獲得4個月工資的補償
如果你主動辭職那么就沒有經濟補償了,不過你可以回顧一下,單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如果存在這些問題,那么你可以此為理由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單位如果不愿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單位的問題包括: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題主發出貴司的公告,我從公告看出你們公司出現了運營困難,若是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建議你根據公司的安排作出相應時間調整,試想下,公司現在正是運營困難的時候,還想著公司要如何賠償你?最起碼你對公司的忠誠度打個疑問號。而且在這個特殊時期,國家為了企業能生存,對企業做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為的也是緩解企業生存壓力,穩定企業,就業才能穩定。關于“公司在變向讓員工離職,按勞動法怎樣得到賠償?求答案?我的觀點和解答如下:
一、貴司公告
今年受疫情影響,很多行業受到波動,例如外貿行業、服裝行業、餐飲行業受影響較大,公告中也寫清楚由于終端銷售業績受到影響,貴司做出一系列決定,在公告中最起碼公司對員工的社保會正常繳納,上班的員工會按工資標準的60%發放、并且余下的40%會在兩月內滾動補齊。這個決定是符合當下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是合理之中。我個人認為企業已經是做到了相對的社會責任,這個時候企業也正是需要員工面對困難的時候。
二、當大多數時間處于放假狀態怎么辦?
公司業務受到影響,員工較長時間處于放假狀態,建議若是不打算在公司繼續工作,另有出路的話,能做到好聚好散,結果也未必就是壞的。同時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好經濟補償金事情。于情于理這個特殊時期雙方互相理解。經濟補償金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補償標準。你若不顧公司現在的危機,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不成,你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申請勞動仲裁。
若是目前沒有其它的出路,建議你聽從公司安排工作,有業務安排你上班的時候就上班,其它的放假狀態時間你也可以做些其它的副業或者靈活兼職的工作,避免經濟壓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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