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無事故同車人處罰嗎_朋友一起喝酒醉駕出交通事故,同車的人承擔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所以,無論是否發生事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同車人受傷,由駕駛員負責賠償。駕駛員可以向對方追償。因此,在對事故的總的賠償方案中,實際能夠包括對同車人損失的補償的。但如果事故責任判定中因己方醉駕全責,而車輛沒有保過乘員險,就無法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補i償。為什么對同車人只能說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呢?因為道路交通法規明確醉駕違法,且同車人“縱容”違法駕駛的,也屬違法之列。同車人明知駕駛員醉酒不僅不阻止,還同車走,顯而易見,同車人自身是有過錯的。因此,在向駕駛員提出賠償主張時,也要考慮到自身也曾“共同作案”,沒有理由要求駕駛員全額賠償。
對于醉駕沒有發生事故可以不起訴,免刑責。醉駕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預判犯罪,可能會危害公共安全,應當被制止,但不是酒精含量80就是犯罪,太武斷。自從醉駕入刑以來成為罪犯的人員逐年攀升,不降反升,占全國犯罪率第一,全國失業家庭離婚率第一,這樣的治理給社會穩定造成多少反面因子,對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有何作用,滿大街的罪犯失業人員,沒有經歷來源必定導致別的犯罪。國家制定醉駕入刑的初衷是要因為醉駕出車禍傷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提高全國人民的素質和國外接軌。治理酒駕醉駕的手段不只是宣傳教育,刑罰,禁駕。可以給汽車安裝酒氣報警器,報警器控制汽車啟動器,這樣就提醒控制醉駕,如果有人私自把開關拆出,喝酒開車一律判刑。這樣不但制止預判性犯罪,還能降低犯罪率,使人民齊心協力為實現中國夢而努力工作。
和同車人無關,和一起喝酒的人有關(不論是否同車)。一旦駕駛員或其家屬起訴,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