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法院不判離_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沒判離,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一般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離婚。而起訴離婚的話就比較復雜,有時候可能因為財產分配不能讓雙方滿意,還有些是另一方不希望離婚。
而法院一般是勸和不勸離的,能過下去的話盡量過下去,實在不能過下去的話才會判決離婚。題主只是說雙方不在一起生活,但是并沒有說明分居多久,分居期間是否雙方有一方給予另一方生活費等,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給予最終判決。比如:
1、雙方并不重大婚姻過錯,僅為短暫的分居,這時候還是有挽回婚姻的可能,畢竟組件家庭不容易,能不離就不要離了。一時沖動離婚的也很多,這樣不僅浪費社會資源而且不利于家庭的和諧社會的穩定,因此法官不會判處離婚。
2、雙方中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強烈要求挽回婚姻,這種狀況法官也不會判處離婚。因為既然有一方有這種意愿說明雙方關系還是有機會修復。
3、不能證明雙方關系已經破裂。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當然如果一方已經鐵了心的要離婚,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起訴,法官如果不準,可以每隔半年向法院申請一次。一般起訴超過三次就會準許離婚。
不過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離婚,特別是有子女的父母,父母離婚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我是專職律師姜紅梅,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并私信我。
謝邀請。我向來認為律師都非常精通法律和法律程序,能言善辯。所以就不班門弄斧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只是您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您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后,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法條依據:
《婚姻法》
第32條 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 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女方誣陷弟弟對他家庭暴力要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會支持嗎?
如果女方有證據表明男方確有家庭暴力且女方自己沒有過錯的,那么女方可以請求男方進行離 婚損害賠償。
法條依據:
《婚姻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 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沒有更好的辦法,只有等六個月以后再重新起訴。
分析原因
一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二是庭審表現造成誤導。庭審中,你的情緒可能很平和,讓法官看到了和解的希望,認為你們的感情還沒有破裂。
對策一
1.看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金標準:
對方是否出軌或與他人同居;是否有婚姻暴力;是否有賭博、吸毒的惡習;是否已經分居滿兩年。如果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2.其他證據:
證明你們日常生活經常冷暴力;吵架,惡語傷人;對方經常夜不歸宿等。
證明材料:錄音錄像;社區、街道、鄰居或小區物業等出具的情況說明;報警記錄;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等,證明你們夫妻的感情確實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對策二
法官判斷感情是否破裂,一是證據,二是庭審表現。
可能你的性格過于溫柔,庭審表現從容淡定,對婚姻生活的描述還不夠絕決。在法官看來,就是優柔寡斷,還沒有死心。
下次開庭,表現出應有的態度,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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