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管轄法院_物業糾紛管轄依據有什么?
特邀律師
在很多小區都會有物業進行服務,但是我們經常會發現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一些糾紛。那么,當我們產生糾紛之后,應該找誰來進行處理呢?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愿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二、由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三、投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四、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業主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1、民事訴訟法
21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上述規定供參考
這種情況屬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當向物業公司服務的小區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業主怎樣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業主按照《民法總則》、《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權利和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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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要保證法院能夠受理案件、法院進行審理,業主就要確保起訴案由與物業公司有關(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起訴是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業主起訴物業公司“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下面就詳細說說以上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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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起訴的程序和流程
1、寫起訴狀,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后列明訴訟請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寫清楚。
2、帶上起訴狀(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被告的答辯狀;如果不予立案,那么就要找找原因,是什么原因法院不予受理,在考慮是否補充材料、繼續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B、有明確的被告;
C、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D、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備注:下面附有法院審判流程,供朋友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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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訴案由
(一)法定案由
安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 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
1、確認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效力糾紛;
2、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包括:業主專有權糾紛、業主共有權糾紛、車位糾紛、車庫糾紛);
4、業主撤銷權糾紛;
5、業主知情權糾紛。
(二)具體解說
以上第1、2點就不多解釋,解釋下其他幾點:
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主要是物業公司侵占業主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的糾紛,如:物業公司占用架空層、侵占地面停車位、侵占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車庫車位等利益;或者將利用業主共有所有權(公共區域)謀利、但不見公共利益歸于業主等侵權行為。
2、撤銷權:就是物業公司越權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公共制度(屬于按法律規定應由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3、業主知情權:主要是采用酬金制管理模式,物業公司沒有按法律法規要求向業主公司財務收支情況,或者利用公共區域產生的利益,未向業主公示;及其他侵犯業主知情權的行為。
(三)不屬于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
這主要是指與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沒有直接管理的糾紛,如:
1、房屋公攤面積不清;
2、房屋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約定;
3、合同約定地下車庫產權歸于發展商,業主不認可;
4、樓上高層單位的高空拋物造成是傷害;
5、樓上樓下相鄰業主之間因滲水造成的糾紛;
6、其他業主或租戶飼養犬只造成業主受傷的糾紛。
以上,這些不屬于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業主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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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主起訴應當準備的證據材料
到法院“打官司”最重要是什么?不是律師、不是媒體輿論、不是自身受到多大傷害,最重要是“證據”!打官司就是打各自的證據,誰的證據充分、誰的證據力強,誰就能打贏官司!
1、什么是證據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2、業主證據的收集
對于證據的收集,一般而言《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承諾、公示公告等證據,業主比較好收集,對于發展商聘請的物業公司、購房合同附件中就有物業前期服務合同的內容、也有服務質量的約定;至于其他如服務承諾、物業公司的通知公告等,業主采取拍照等方式取證就行了。
業主如因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合格,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要及時拍照、錄像,留取相關證據。
但對于物業服務質量的取證,比較麻煩和繁瑣,但這也是關鍵性證據,業主必須要有證據才能證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合格。建議:可以對物業服務采取拍照、視頻監控的方法取證,如:夜間保安睡覺、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保安巡邏頻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清潔時間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3、關于聘請律師的建議
律師是專業法律工作者,對于處理法律訴訟有天然優勢。但考慮到訴訟成本方面的因素,老周建議業主們可以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但證據收集建議由業主自己負責。
確定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
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