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雙方工資怎么分_離婚財產如何分?
特邀律師
用良心分!
可以看出來,你是控制欲很強的女人,你老公沒有在外面找女人,離婚的原因在你。
若你還有點良心的話,不要再傷害那個可憐的男人了!
也希望你好自為之[祈禱][祈禱][祈禱]
這是一個什么命題,“離婚個人工資怎么判定”,單從題義說,兩人離婚了各人的工資有什么判定的,各是各的工資,都井水不犯河水了,誰還能分對方的工資。如果指個人工資離婚前所存款,倒是有怎么判定之說,就把它計算在夫妻共同財產里判定各得的一份就行了。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對于這個問題呢,首先要明確男方父母的出資跟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債權,一個是物權,是不一樣的法律性質。
首先根據你題目的描述,可以確定這個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后買的,結婚之后所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產應當是男女雙方都占有一半的房屋份額。
至于男方父母出資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這種出資可以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借款關系,另外一種就是無償的贈與。
如果男方父母有關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給夫妻雙方的,那么現在夫妻雙方如果面臨離婚,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來償還。所以這種情況下,男方父母是可以要回這個出資的。
但是假如沒有相關的借款證據,有可能認定為是男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好往回要了。
但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父母用畢生的心血為子女買房的問題,最后因為子女離婚而使財產付諸東流的這種情況。所以現在很多法院通常也會支持男方父母主張借款的關系,來要回相關的出資,所以建議男方父母能夠積極收集盡量證明屬于借款關系的證據,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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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謝謝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給您帶來幫助!
謝謝你的邀請;無論你的姐姐和男方結婚了八九年還是一兩年,現在已經離婚,就等于這場婚姻落下了帷幕,如同恩斷義絕,井水不犯河水,永遠撇清了在婚姻上的一切關系。
姐姐和前任商定的離婚條款,所訂立的任何協議,哪怕有失公允,也是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只要雙方認可簽字,就是合法的法律文件,領取了離婚證,在法律上立馬產生效力,協議受到法律保護。
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兩個孩子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都歸了前任,就如樓主所介紹的,哪怕是夫妻財產平分也不可能給你姐姐幾萬塊錢這事,依法可以把少拿的財產看成是你姐姐交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用,一次性履行了對兩個孩子的撫養責任,就算現任的房屋拆遷,再有補償和利益。你姐姐也得不到了。
除非你姐姐在離婚以后,發現前任有藏匿和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鐵證,可以將前任告上法院,追訴財產的分割權。法院認定事實確鑿,依法就會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共同擁有的被藏匿和轉移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