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時效_交通事故有訴訟時效嗎?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民法總則》有關規定。也就是從那時起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按照《民法總則》規定執行三年的訴訟時效。現在的《物權法(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條,在這方面沒有改變時效,也是三年。交通事故屬于一般民事權利受侵害的話還是適用三年的有關規定。所以你問2020年執行的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時效應該是三年。
如果僅僅是車輛損失,訴訟時效是責任認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起三年之內。因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財產損失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傷殘賠償,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交通費等,我們以合肥為例:
一、醫療費:據實結算。
二、營養費:可主張按照100元/天計算
三、護理費:可以主張按照同行業平均標準即122元/天計算
四、殘疾賠償金:31640元*20年*賠償系數%來計算,為174936元。(農村戶口按農村標準計算)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15000-20000
六、交通費:據實結算
七、鑒定費:據實結算
八、誤工費:有效的本人工資*誤工天數計算。
九、住院伙食費:50元/天計算
十、其他財產損失:據實計算
以上合計:20-25萬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侵權案件涉及到過錯及責任認定、證據效力、訴訟時效、賠償標準的認定等專業問題,在遇到交通事故后由于傷者者處于弱勢地位,往往很難自行維權。筆者在辦理大量侵權案件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傷者因自身不懂法律而錯過最佳的維權期以及錯誤的主張賠償數額,使得自身無法得到公正的賠償。為此,建議大家在遇到此類案件時要及時委托專業律師處理,避免權益受損。
文道全律師解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主張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呢”這個問題。
一、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被告的確定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就直接起訴司機即可。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車輛修理費、貨損等。間接損失還包括停運期間的損失。
二、《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應該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又無法定中斷或中止事由的,賠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交通事故有訴訟時效。
1、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2、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因民法總則的出臺,將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原本有特別訴訟時效規定"如人身損害"由一年調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別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