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是什么意思_集體商標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集體商標(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在有些國家,也可能由一些企業(yè)的聯合會作為代表去注冊,有時由領導這些企業(yè)的政府機關代行注冊。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yè)具有共同的特點。一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yè),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我國、美國、多數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一些東歐的國家和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的商標法中,都有給予集體商標以注冊保護的規(guī)定。
集體商標是指某一組織的商標,而不是某一企業(yè)的商標。集體商標標示的是商標使用者同屬于某一個組織,體現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表示該組織成員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相互遵守某種共同標準或者共同性質而使用的特點。
共有商標不同于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主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集體商標所有權屬于一個集體,商標由這個集體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而集體組織本身并不使用。集體商標體現的并不是商標權共有,而不過是共同使用。而商標權共有是指共有商標的各共有人對該商標的共同所有。和共有商標相比,集體商標具有更強大的生命力和宏偉的發(fā)展前景。
集體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受到法律保護,有利于創(chuàng)造該集體的信譽、擴大影響,集體商標的使用本身具有廣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規(guī)模經濟效益,擴大國內市及國際市場的影響力。為了把中小企業(yè)力量集中起來,形成拳頭產品,形成數量優(yōu)勢和質量統一管理,創(chuàng)立馳名商標,提高商品和服務的競爭能力,注冊并使用集體商標,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發(fā)達國家曾經采用過的成功經驗。集體商標的使用及保護在我國的現實意義是,可以壯大集團優(yōu)勢,在國際競爭中可以彌補我國企業(yè)規(guī)模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占領國際市場。只有實行注冊保護,授予專用權,才有利于鼓勵企業(yè)集團到國外注冊,取得商標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