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會坐牢嗎_孕婦犯罪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最后由法院進行判決的,如果法院判決的是實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決的是緩刑或者無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說一下具體的情況,給你做一下參考。
一個案件發生之后,公安機關會根據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且根據管轄進行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個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案件選擇采取具體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著這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邊等待著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規定的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會向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呈請批準逮捕,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會下達相關決定逮捕的文書,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著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會給公安機關下達一個不予逮捕通知書,然后公安機關就得立刻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來。
公安機關在將案件偵查結束后,會將案件起訴到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審查,然后檢察院任務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明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將案件公訴到法院,然后由法院進行審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再起訴,或者檢察院直接不予起訴,如果檢察院不予起訴,那么這個犯罪嫌疑人就沒有了刑事責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審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最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正的審判,這個時候就回到了文章開始時說的,如果法院判決這個罪犯實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緩刑(死緩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也是會被收監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一起探討,謝謝!
孕婦犯罪是不影響其犯罪的成立。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婦的,會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若執行刑法,會監外執行。
孕婦犯罪不影響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婦的,會改變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如果執行刑法,會監外執行。但是在孕婦生產、哺乳期以后,是和其他罪犯一樣,收監執行。同時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薄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謝謝邀請!
首先,孕婦不適用死刑,所以孕婦最高是判無期。
其次,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如果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不大,或者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規定,但不能提供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也就是公安機關給你租個房間,孕婦住進去,但是不可用離開居住的房間或者規定的空間范圍。
一般情況下,如果抓捕后發現其懷孕了,是不適合抓進看守所的,一般采取的都是“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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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題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個階段采取的取保候審?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也就是說《取保候審決定書》蓋的是哪個機關的章?三、《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審以后坐牢的機會要小于不取保,這是因為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決定的。因為取保候審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刑種條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會危險性條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羈押的。
但是這不絕對。如果是因第一種原因取保,說明犯罪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可能較為輕微,有可能適用緩刑,也就是說坐牢的可能較??;如果是因為疾病、懷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是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取保的,這種情形下犯罪行為較前一種更重,將來仍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如果是第三種原因,尤其是都已經批捕、期限屆滿未辦結的,這種情形判處實刑,理論上要比因第一種、第二種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通常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或者“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退贓退賠,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讓嫌疑人接受保證人監督。當然,辦案機關也會以“我局正在偵查誰誰某某案,因檢察院不批捕,決定對其取保,從某日起算,應接受誰誰的監督”即檢察院不批捕為由決定取保。質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
刑事案件,有條件的盡量委托律師,并且讓律師盡早介入。
刑事辯護有個“黃金37天”的說法,就是說在拘留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律師通過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幫助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等,從而影響辦案機關采取或者作出對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