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是4年了專利還在實審_專利實審期限為什么是三年?歷史原因?
特邀律師
等待實審提案就是已經進入實審階段了,但是由于專利申請數量的原因,專利申請按分類進入相應的實質審查部門后再按照進入實審的時間排隊等待審查。 目前中國申請專利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一是親自到北京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材料。由于地理位置、時間成本等因素,目前大多專利申請都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的,也不排除有實力雄厚的大企業成立自己的法務部門專門負責專利申請事務的情況。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這些主要是指發明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所參考的與其發明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專利文獻、科技書籍、專利技術報刊等。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與發明關系最為密切的資料送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首先先談談設備的問題,你要明確你設備的改進是否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如果具有,那你完全可以再針對改進后的設備申請專利,對你的改進之處進行保護,而你之前的專利就看其對于你來講是否重要了,如果在你改進之后,之前的專利沒有用處了,那完全可以直接放棄,如果之前的專利比較重要,那就繼續申請,前后專利是不沖突的。如果你的改進點創造性不足,但是又想保護,目前可以通過要求國內優先權來做,沒有什么問題。
對于方法而言,首先要看之前的專利是否保護了這種發明構思,也就是你說的原理,如果保護了你這種原理,那你如果再重新專利,在先申請是會構成你在后申請的抵觸申請的,所以此時不建議重新申請,浪費財力,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在先申請已經有意識的保護到該原理,你也沒有必要再就方法申請專利了。其實有沒有對發明人要保護的方案進行適當的上位,是鑒別代理人水平的一個方法之一,現在很多代理人是發明人給什么就寫什么,是對發明人的一種不負責任。
審查期失效是不是在審查期間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了?公開后的視為撤回有很多可能哦。以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階段視為撤回的幾種情況:
1、實審期限到了(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應該繳納實審費進行實審但是不繳納實審費,視為撤回;
2、審查員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不按期答復,視為撤回;
3、審查員下發補正通知書,不按期答復,視為撤回。暫時想到這幾種情況,歡迎補充~~~
這是發明專利申請的一個術語,一通代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回案代表到達審查員手里,一通回案實審的意思是專利進入實審并發出過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你或者專利代理機構根據一通的審查結果,將專利審查員認為無創造性的意見反駁,并提交到專利所里。審查員根據你的反駁意見進行二次實審,如果反駁有效,而會發授權通知書,如果無效,審查員會發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以此類推。望采納!
實質審查是要主動提出申請的,并且要繳納實審費用才會啟動,這個三年是給你個最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