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的個人所得稅怎么算_中獎了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特邀律師
國家規(guī)定中獎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比如說中1萬,交個人所得稅2000元。小獎不用繳稅(1萬以下)。
征稅方法 1.國家對彩票的征稅稅種為個人所得稅。 2.對于彩票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guī)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 比如中獎者中了2萬元大獎,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實際發(fā)到手金額為16000元。 4.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 比如中獎者單注中獎額為8000元,倍投2倍,總額為16000元,中獎者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買彩票中了1000萬,大部分人認為要繳納200萬的稅,但實際上你可能一分錢稅也不用繳。至于如何利用獎金,一定要掌握好兩條重要的原則。
一、無論中多少獎金,可能一分錢稅都不用繳
彩票中獎是否繳稅,看得不是單純的中獎金額,而是單注的中獎金額,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彩票交稅的原則是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以上。如果單純看中獎金額,似乎一萬以上就要繳稅,但并不是如此,這里還有個關鍵就是單注。
所謂單注中獎金額,通俗點說就是花2元錢的中獎金額或者刮刮樂那類彩票單張中獎金額。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以上需要繳稅,如果是倍投中獎,則不管你中獎金額達到多少,都不用繳稅。
舉個例子,雙色球三等獎單注獎金是3000元,曾有長沙彩民倍投中獎5001倍,中獎獎金高達1500.3萬元。因為單注獎金是3000元,所以即便中取了1500多萬的獎金,中獎者也是不用繳稅的,一分也不用。
類似的常見例子還有3D、排列三倍投中獎,因為單注最高獎金是1040元,中10倍1萬多元不用繳稅,中100倍10萬多元也不用繳稅。
二、單注獎金萬元以上,繳稅比例是20%
如果你單注獎金超過了1萬元(不含1萬),則是一定要繳稅的。
這個繳稅的稅種是個人偶然所得稅,稅率是20%。也就是說,如果中了1000萬,繳稅的金額是200萬,實得獎金是800萬。
請記住,彩票中獎繳稅是可以直接從獎金中扣除的,你不需要擔心繳稅后才能領獎,去哪里籌集這么多的稅款。所以,這也是正規(guī)彩票中獎和通過彩票中獎詐騙的一個關鍵區(qū)別,凡是說你彩票中獎了,但是要先繳稅才能辦理領獎手續(xù)的,一律都是詐騙。
三、彩票獎金使用的兩個原則
彩票中了800萬,和自己掙了800萬,在使用安排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你自己掙了800萬,那么意味著你還能掙,在資金使用安排上是可以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彩票中了800萬,基本就是一錘子買賣了,如果在資金使用上有風險,一旦出現(xiàn)損失,可能就完全無法承受。因此,彩票獎金使用一定要遵循兩個基本原則。
1、底線原則。
彩票獎金要拿出至少20%,作為獎金使用的底線。就是無論如何,這部分獎金都不能使用,只能作為儲蓄的本金。
這個原則做好了,就可以保證中獎不會由好事變壞事,因為你的獎金永遠花不完,能保證你始終享受到中獎帶來的幸運和樂趣。
2、超低風險原則。
彩票要拿出至少60%,用于超低風險投資,主要包括購買改善居住環(huán)境的房產(chǎn)(一定是自住改善,不能選擇投資)、銀行大額理財、貨幣基金等,總之就是風險越低越好,不要害怕收益低,收益再低也是你中獎前沒有的。高風險的類似股票、期貨等,一定不要碰。
做好以上兩個原則,剩余的獎金就可以改善下生活,做些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旅游、購物等等,好好享受下獎金帶來的生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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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里個稅的征收內(nèi)容中的偶然所得,個稅的計算方法是: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20%計算個稅。一般在獲得中獎收入時是已扣除個稅后的實際獎金。
中獎之后是先領取獎金后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在中獎后有納稅義務人的,可以先領獎后在繳納稅費或在獎金中扣除稅費領取,以免上當受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jīng)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八)財產(chǎn)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jīng)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