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_體彩中獎怎么扣稅?
特邀律師
征稅方法 1.國家對彩票的征稅稅種為個人所得稅。 2.對于彩票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 比如中獎者中了2萬元大獎,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實際發到手金額為16000元。 4.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 比如中獎者單注中獎額為8000元,倍投2倍,總額為16000元,中獎者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8]12號)的規定:“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中獎收入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還有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其他都要全額征的。
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征收個人所得稅,1萬元以上,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
比如中2萬元,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實際到手獎金為16000元。
中獎是需要繳稅的,中獎屬于意外所得,按照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中獎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納稅額是根據中獎金額來確定的,但是如果是彩票中獎,低于一萬元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擴展資料:《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為了有利于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 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
雙色球中一二等獎后稅收是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彩票中心給的是扣除所得稅后的獎金。計稅依據:偶然所得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 (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