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0年簽訂勞動合同_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也就轉正了嗎?
特邀律師
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工作已滿10年的都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除此之外派遣員工和正式工在以下這些待遇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一、條件滿足的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都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在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的員工
-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且員工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 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員工在達到上述條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非常容易的;雖然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享有這個權利,到往往是快滿足這個條件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都會打破“員工美好的夢”,因為他會在你即將達到這個條件時換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和你簽合同,但不影響你的工作,這讓很多派遣工顯得無比無奈,想為自己申冤但有比較難,其實派遣公司這個行為也是有漏洞的,員工若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為一個新合同的建立,必將會有一個舊合同的終止,終止時就應當給予賠償,再實施新合同。
二、工資待遇應該實行同工同酬
派遣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只有三性崗位才可以雇傭派遣職工,并且派遣職工的數量最多只能占員工總數量的10%,雇傭的派遣工工資待遇(包括績效考核)應當和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謂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應該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方面也應當和正式職工一樣,由公司代扣代繳,按月正常申報繳納,事實上很多派遣工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可以不給自己繳納,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勞動法或者社保法對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當在30日以內為員工繳納這些該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單位還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等。
【總結】勞務派遣工應當改變自己的心態,不要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權利享受,如果沒有享受到時應當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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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為你交社保,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補交保險及經濟補償金等。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終止日期,即終止時間不固定的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條件),這種勞動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續下去。但是,只要出現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方當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5條
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只是在期限確定上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所區別,不是對違法者的無原則保護。
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也就轉正了嗎?
這是個人的一個誤區。《勞動合同法》里邊確實有一個關于十年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如果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不得拒絕。即使不簽,也視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另外,還有一個15年的規定,如果一個職工在一家單位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還不足5年的話,用人單位不得以經濟性裁員和非過失性辭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有效的保證了老年職工的權益。
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不是這個單位的職工。你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滿十年,如果你中途換了勞務派遣公司的話,一樣是沒到十年。如果是單位有這樣的規定,可以轉為正式職工自然很好,可是并沒有法律的強制規定。甚至有的職工因為年紀大了,可能會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轉為其他工作
勞務派遣用工強調的是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數量不得超過10%,不得跟其主營業務有關。很多單位不符合這些條件,還是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員工的忠誠度較低,歸屬感不強,甚至從身份上講就對這個單位有不平等感。沒有聽說哪個單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勞務派遣用工還差的。
不過大家要清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主要負責維護職工的權益,如果企業不符合規定使用勞務派遣職工,他們會依法責令企業整改。大家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全國的統一電話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會對社會糾正一些歪風邪氣起促進作用。很多情況,勞務派遣的壯大,也是我們職工把他們慣的,忍氣吞聲太久了。
職工必須要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我們打工的仍然也是企業的主人。
大家加油。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想的:沒有法律以據,按人義道德是可以簽定的,但是你犯有公司職場的違規行為,那就不一定了。再者公司效易不高面臨倒閉,那也不可能了。只要公司有前景市場永遠看好,那就是百年之計:千年大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