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認購協議是否可以解除_簽訂預售合同可以退房嗎?
特邀律師
謝邀!
如果您本身沒有購房資格,那么簽訂的購房合同,實際是無法履行的,可能面臨的就是解除合同。
關于解除合同,其實更多人關注的是,解除后的責任問題。而說到責任,實踐中更多考量的是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因為合同雙方誰的責任被解除的,如果是雙方責任,可能是各自對對方承擔責任,雙方的責任進行抵消。如果是單方責任,則由單方對另一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如果是不可規則于雙方原因的情況,那么可能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就您所說的您自己本身沒有購房資格,被中介忽悠簽訂了協議,可能要看中介當時是如何承諾您的,您對自己本身沒有購房資格的條件認識的程度??傊?,您明知自己沒有購房資格而簽訂合同,對于您自身的風險就很高,只能是結合其他的證據,盡量減輕您的損失。
感謝悟空邀請!
從題主說的情況,不知道是否約定了違約金,通常情況下開發商會在購房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首先,簽署了購房協議,也交了首付款,說明購房合同已經成立,而且應該已經生效。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否則就是違約。
其次,任何一方違約,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當然,是否需要承擔違約金,還要看合同里面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但是一旦約定了,肯定是需要給付違約金的。
題主希望不交納違約金,根據我以上的分析,還需要看你是否約定了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是一定要交的。
有兩種情況可以不交違約金。第一,就是合同無效。你能證明開發商五證不全,沒有預售許可證,就說明開發商無權出售,可以主張合同無效。需要去法院起訴。第二,合同有效,就等于違約后免責。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般合同的免責事由就是不可抗力,也就是你遇到了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如地震、海嘯、臺風等自然災害,或者自己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社會原因,如騷亂、戰爭、罷工等。
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看看有無免責事由。
實在不行,去跟開發商好好談談,爭取少交一點。
買房簽訂了認購書,又不想買了,想退款是不行的。因為認購書類似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解除。
如果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買房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但一定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事在人為。合同上怎么寫理論上是按照合同上的商家和你不是親戚他只會爭吵,合約他也沒有錯,但是你也可以找到房產銷售顧問咨詢一下,看可不可以推出一部分錢來,或者說全額退款,或者說你房子有什么問題的話,找出來也是可以退款的,如果沒有什么問題的話,正常你一方違約是不可能退還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