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一般怎么偵查的_偵查與逮捕的區別?
特邀律師
按一般程序,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首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羈押,然后在3日內提起逮捕(特殊情況延長到7日或30日)。逮捕后的階段為偵查羈押。所以,歸結來說,它們之間是承接關系,先有拘留羈押,再有偵查羈押
廣東胡律師: 你是受害者還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屬。
一般是不會告訴個人的,你自己去查是沒人理你的,不過如果起訴的話檢察院會提前給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發通知書。一、不是這樣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是刑事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一般由偵查機關申請,檢察院審查后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二、偵查結束的標志,是由偵查機關制作《起訴意見書》,隨同偵查收集的所有證據材料,一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這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有的已查證屬實?!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根據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兩個條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時,也不應當逮捕。
你好,補充偵查不是必經步驟。
補充偵查是由于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檢察院將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證據進行補充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案件不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是不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實踐當中,大多數的案件都不需要退回補充偵查。
批準逮捕以后,案件回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之后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當然也可以不到期就移送),檢察院有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進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后,才有補充偵查的可能。
所以從時間上說,一般如果要退回補充偵查,通常在批捕后三個月左右,可能提前。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后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 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缎淌略V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