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有時間限制嗎_勞務派遣有工作有時間限制嗎?
特邀律師
勞務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究竟是可以跟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還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主要滿足兩種情形就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間斷達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個并沒有提及勞務派遣工。實際上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派遣公司,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跟勞務派遣公司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多數用人單位中途會更換勞務派遣公司,因此,會造成雖然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但是仍然不能跟任何一家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
其實,大家在轉換勞務派遣公司的時候,原先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很多人由于沒有轉換用人單位,不想惹惱單位忍氣吞聲或者忽視了。這種情況下大家就吃虧了。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
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種情況,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在這里面有一個條件就是勞動者要求,這一點比較模糊。提出證據來也非常難,通常也是模棱兩可的事。如果是連續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想解除時也能以合同到期為由的。
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那么神圣,或者是大家認為的鐵飯碗。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和職工只要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用人單位的唯一優勢就是用人單位可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14類情形,并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就是鐵飯碗的。
所以說,只要我們表現優秀,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愿意,只能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了。但是仍然要繼續勤勤懇懇工作,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能保證我們不失業。
勞動者在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好一些必須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萬一勞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說白就是省錢,還合理合法的規避了“勞動法”,省錢,免責,多干活,新時代的剝削,周扒皮!
不是的,新勞動合同法的六十六條為: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所以6個月針對的是崗位,超過6個月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新勞動合同法92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首先你需要了解和清楚的是:你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把你安排在用工單位工作,你在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都不是用工單位的一名正式工,而仍然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簽訂多少年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派遣公司有關系,與用工單位無關。你與用工單位連續簽訂多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都是合法的。
2、既然你已經工作十四年,從理論上說,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和你已經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了,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三次勞動勞動合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公司第一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其次是5年或10年,而你已經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個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因此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作為一名勞務派遣工,你一定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不是隸屬關系,更要知道自己的勞動關系在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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