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加班違法嗎_公司讓員工加班,合法么?
特邀律師
這段時間,國家出臺了上班,上學,聚會,走親訪友等相關規定,公司強制員工上班合不合法,你得根據目前出臺的相關規定,結合當地疫情情況制定的上班規定世行對照,就知道合不合法了。
一、目前是新型肺炎管控特別時期,國家為防病毒括散,延長了春節假期,各省市自治區都制定了相關政策并實時發布。要知道公司行為正確與否,得對照政策來評判。
如果公司行為與當地制定的抗瘟疫法規和中央各部委,省市等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有抵觸,這說明公司的做法違法。
今天,為防瘟疫的括散,各地關閉公園、景點、廟會、和一切人口匯聚的場所,會所等。要求工廠堆遲上班,學校和培訓機構推遲開學,號召公民不出門,不竄門。
全社會都應該無條件遵守政令政規,凡是與這些政令政規有抵觸們都是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政令政規,都有它的尊嚴性和權威性,任何單位和社會團體,個人都不能違背,一旦違背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公司強制原工加班,在這防治瘟疫的特別時期,是否違法,得看公司從事的是什么工作來決定。
今天全國人民都積極參加武漢抗疫,解放軍,白衣天使,公安干警,黨政機關和村社區干部,放棄春節假期,投入抗擊瘟疫的戰斗中。
他們不但要加班,而且是自行強制的加班,與天斗與地斗與瘟神斗!這種加班不但不違法,而且應該得到社會的尊敬。
現在疫情嚴俊,需要很多物資藥品,食品,如口罩等,為積極配合工作,從事這些物品的生產企業,不得不召回工人加班,這種情況不但合法,而且工人們光榮,更是義務,我的應該積極參與并服從公司調配安排。
三、如果公司是利用員工放假時間而故意不放,強迫員工加班為公司謀取暴利,這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是違法的。
很多公司,利用春節或國家和人民的困難時期,強迫員工加班,為公司謀求利益,這種情況,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工人享有休息的權利。國家對節假日又有專門規定。春節是國家法定假日,任何人不得剝奪。
就算特殊工種,都得給予百分之二百到三百的工資,并要求安排補休。
從這些法律法規來看,公司只要強制員工在春節工作,而且從事的工作又與當前緊迫的挖新型肺炎病毒無關,就肯定違法。
遇上這種情況該怎么做呢?
當遇上這種糟糕的事情,我們可選擇投訴或堅決不參加。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違法,公司會受到處罰。
你強行不去,公司不敢處理你,因為有法律的支撐。
我們每遇見一件事情,都得根據情況而綜合分析判斷,要做全面了解,不能單一簡單。
各個時期不同,合法性除了已有的法律,還有特殊時期的政令政規,分別對待對照,就會找出真理。
至于權利受到侵害該怎么辦,這就只有依法而行,才能得到保護。
(圖自網絡,侵權必刪)
我是職場低層,為低層者說話,歡迎關注)
你說的加班是老板強迫的,怎么強迫了?沒有說清楚。特別是私企老板為了增加收入,臨時趕活,很可能會讓自己的員工進行加班,這個由于工作任務讓你加班,算不上犯法。只要加班給你發了加班費,老板也就夠不成犯法。
企業加班不管是大的企業還是小的私營企業都存在著臨時突擊任務的時候,如果員工不進行加班生產很可能完不成任務,企業無法獲取效益,不得以加班也要理解。強迫加班是不合適的,老板應當根據任務和員工說明加班情況,并按照加班的工資標準進行發放,這就有利于單位和個人雙方的利益,只要協商解決好臨時加班的問題,處理好老板和員工的利益問題,加班不存在強迫,也不存在不合理。如果采取了打罵威脅等手段逼迫加班那就是老板涉嫌違法了。
一般情況看,不合法
但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工作所簽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有沒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時還是周六出勤?工時是否超工時標準對應的時數?是否已其他間接手段讓員工不得不加班?
華為的員工,經常很晚下班,沒見華為給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否則屬于違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間,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來,有打卡記錄就更好了,只要把你們的打卡機拍下來,再錄一個每天打卡的小視頻,證明有打卡記錄。每周國家規定的時間是40小時,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時間,減去40,是否超過了36,要是不夠三十六,就再上幾天,超過36以后,帶著考勤記錄,你的工資發放記錄到勞動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違法用工、拖欠勞動報酬,不和解,堅決不撤投訴,要求勞動局給你所在的公司進行調查并進行處罰。你作為舉報人,勞動局在處理完了之后應當給你一個處理結果的反饋。你拿著處罰結果,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接觸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如果你們公司不規范還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帶薪年假的錢,具體的找一個你們當地的律所咨詢一下。走這個途徑,你的勝算還是是很大的。既讓你們公司為違法用工付出了代價,還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了,如果你舉報以后,你們公司愿意用一筆你覺得滿意的價錢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選擇和解。
還是建議,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訴,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法律機構進行咨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權益,如果仲裁的時候沒要,仲裁員是不會額外幫你要的。如果價格不貴能接受,找個律師代理,能節省你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勝算也會更大。
但事實上這樣做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遍的情況是收入與維權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時間和精力。而且大環境如此,幾乎每個公司都這樣,一旦你起訴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這個行業內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過人之處,否則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較困難。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況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舊這樣加班不給錢,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嗎?
所以對于這種暫時改變不了的現象級的事情,我們只能先選擇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辦法去平衡一下利弊關系。做人要像水一樣,改變不了環境但可以適應環境。
比如制度有規定,加班要申報審批,但是你不加班,獎金很少,加班吧,屬于自發留下來完成你的工作。這個時候,給加班費違法,不給加班費合法!
你好,你們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強迫你們加班,此“一罪”;強迫員工加班又不給加班費,此“二罪”。你們員工想要畢其功于一役,解決公司強迫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事,有點難度,但也不是沒有辦法。下面我將詳細介紹一下處理此事的策略。
首先,員工要有思想準備,因為不管是抵制公司強迫加班還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都必然開罪公司,也必須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這樣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能要到加班費或補償,但同時也會丟掉工作。所以要處理這兩宗事,員工們首先要想清楚了,是繼續忍受公司的剝 削,還是開展維權行動。
如果員工選擇維權,那么就要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才行。我將從兩套維權方案進行講解。
第一套 員工只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做法
要想拿到加班費,要想維權成功,員工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工資條、加班期間的工作照和文件資料(如加班申請單、加班生產記錄等),收集全這些證據資料后,可以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鐵證面前,你們員工加班費的主張一定可以得到支持,加班費一定可以拿到。
這里要注意一點,主張加班費之前,你們員工一定要算清楚公司支付的加班費具體是多少,必須給一個明確有效的數字。平常下班時間的加班費按1.5倍計算,周末加班費按2倍計算,如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3倍計算,不要算錯了。
第二套 員工以公司強迫勞動、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是公司強迫你們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加班,那么你們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一)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你們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并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采用這套方案,員工必須掌握公司強迫加班的證據,還需要準備我上面說的討要加班費的那些證據。有了這些證據,然后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必要的情況下,可能還要打官司。
總之,從你們公司的行為看,公司對待員工加班的做法是明顯的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法律規定的,員工想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收集證據然后維權,才能解決此事。
不要去問合不合法,想合法就不要干了。很多工廠招工難,訂單總要完成,不然客戶投訴你,以后難接單。自然而然就會要求員工加班加點的趕工,趕交期。所有的私企都是一樣的。
用國內知名企業,包括百度、騰訊等大公司的話來說,不加班的永遠當不上高管拿不到高薪。
不要什么都拿事業單位來對比,想合法不加班就回老家去吧。沒有老板會喜歡不加班的員工,不加班遲早是要被炒魷魚。資本家都是追逐利益的,你不能為他們創造利益,只能被放棄了。換句話說就是炒你魷魚。
另外打工一族在外打工就是為了求財,不加班只靠基本的最低工資標準,連家的養不起。所以在外打工的人一般都不抗拒加班,一是為了多賺點錢,二也是大勢所趨。
要么尋求法律援助,向有關部門舉報。
再有就是沒啥可干的,你主動辭職。
用人單位無權強制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已加班的,應該依據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謝邀!公司讓工人加班合法與否,這在相關勞動法中有具體規定,在此,不在啰嗦。 一,企業,公司的中心是盈利,效益,加班,趕點,延時本無厚非。現在,問題是公司,企業是否以勞動法規定,給工人支付勞動:報酬,即加班費。 二,企業,公司,只知讓工人加班,延時,生產。但從近年披露的信息看,公司對加班費持消極心態,對此,廣大員工廣為詬病,且有怒,不敢言! 三,從法律層面講,工人是企業,公司的主人,是勞動者,既有權利,也有責任,義務。 綜上,我國勞動法對員工勞動,待遇,工休,生活等多有明文規范,但是企業或公司不時無視員工權利,例如:不給調休,不給加班報酬等等。寫在紙上的黑頭法律,往往在公司,企業那兒名存,實亡!對此,政府,勞動監理機關,要主動作為,加強督導,查糾措施,讓勞動者成為真正的主義,對工人的勞動予以充分尊重,保護。另外,廣大員工,對不法侵權也要敢于發聲,抱團“亮劍”!@楊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