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衛是正當防衛嗎_什么是偶然防衛?
特邀律師
1、法律概念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是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正當防衛在刑法上屬于違法阻卻事由,超過正當防衛限度,屬于防衛過當,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外,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實施見義勇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從涵蓋的內容來看。
從定義可以看出,正當防衛是刑法上的概念,只在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見義勇為,除了制止不法侵害行為,還有搶險、救災、救人等道德性事務。所以從所涵蓋的內容來看,見義勇為的內涵比起正當防衛來得更廣。
3、從實施的主體。
見義勇為是為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正當防衛不僅除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也可以為了本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所以見義勇為不能對自己使用,為了自身而不顧個人安危的行為才屬于見義勇為,為了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只能是正當防衛。
但不管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其本意都是為了鼓勵公民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建議你一刀讓他斃命,屬于防衛的情況下,不管怎樣判你,你還活著,他死了。
偶然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我國法律定義正當防衛的要件之一是具有防衛意識,即知道自己要做的是什么。
對搶劫殺人強奸這類比較嚴重的犯罪,我國法律規定可以無限制防衛,即可以殺死對方,所以你這種情況,仍舊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偶然防衛,是指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 根據這個定義來看,上述行為屬于偶然防衛,但是英國法律認為對防衛正當性的相關因素無認識的偶然防衛不能構成正當防衛。根據中國的刑法,偶然防衛是不認為防衛的,可以說是一種對象認識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丙要殺甲,事實也是殺了甲,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然要負全部刑事責任。
理論界存有爭議。張教授觀點是,偶然防衛缺乏法益侵害性,類似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所以無罪。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要不要負刑事責任,關鍵要看其防衛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和偶然防衛幾種狀態。
前幾天最高檢剛剛出了一份關于明確防衛過當界限的最新解釋,其大體內容可以總結為一句話,即行為對行為,只要對方拿刀砍你,即使沒砍到你,你也可以拿刀砍他,把他砍死都不為過;反之,假如對方拿腳踹你,而你拿刀砍他,那就很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而在這份最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對于防衛過當的限定條件為消除現實危險,未造成超過必要限度的重大損害,即結果對結果,意味著假如別人拿刀砍你沒砍到你,結果你反手一刀把人砍死了,這就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相比較以前的定義,現在的這種行為對行為模式更便于用眼球直觀確認,有利于法院的規范審判。而結果對結果模式,一是難以比較究竟是什么樣的防衛后果才不至于超過必要限度,二是給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造成冤假錯案。不得不說這是司法的一大進步。構成防衛過當的,對于過當行為或者后果,應該以過失犯罪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至于假想防衛,有個很形象的表達就是先下手為強。舉一個例子,假如甲乙之間有深仇大恨,一天兩人見面,甲覺著乙一定會拿刀砍死自己,與其這樣不如我先砍他,結果一刀干掉了乙。很明顯乙連侵害行為都沒有就糊里糊涂死了,這與正當防衛的原意根本相悖,甲應該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至于甲出于何動機殺死乙,概不過問。
防衛不適時,也就是當加害人本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及其造成的現實危險已經結束,而受害人仍然實施防衛行為的狀態。也就是說,甲拿板凳敲乙,而乙把甲放倒在地并把甲踩在腳下,甲自知不是乙的對手就說自己再也不敢了,而乙還不解氣,又拿板磚連敲甲好幾下。很明顯,拿板磚敲甲的這種行為就是防衛不適時,應該以相關的故意犯罪追究乙刑事責任。
偶然防衛,就是之受害人沒有防衛的意識,而是出于其他特定目的對加害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進行防衛,在客觀上并未造成損害結果的行為。常見就是聚眾斗毆。因為我國現行司法實踐要求正當防衛必須具備防衛意識,所以受害人的防衛行為仍然應該以相關的故意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情況,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英國刑法規定,對防衛正當性的相關因素無認識的偶然防衛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偶然防衛也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衛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同時,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衛的場合,當發生了行為人預想的結果時,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過失的偶然防衛的場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過失,客觀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發生,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存在嚴重過失,則應追究行為人的過失責任,但在保護了重大利益的場合,也可以對行為人減輕處罰。而與此同時,在給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時,則可以考慮免除處罰。說白了,就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