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包括哪些_什么叫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所謂正當防衛就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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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衛即對只是單純流露了侵害意圖或處于違法犯罪的預備狀態、尚未構成對合法權益的現實威脅的人采取的先行防衛行為。例如A只是在那等待搶劫的機會,而并未實施搶劫行為時被B發現他的意圖,而B對A采取了侵害行為目的是制止搶劫行為的發生這樣的行為就不算是正當防衛只能是事前防衛。假想防衛是指對于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基于錯誤認識認為其存在而對侵害人實行了正當防衛以致造成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還拿搶劫來說比如A手里拿著一把刀把玩而B恰巧路過B則以為A要實施搶劫行為于是先下手為強將A毆打或采取了其他手段對A造成了侵害行為這就是假想防衛。 正當防衛,是對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正在實施侵害的行為采取不超過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損害行為。所謂正當防衛過當,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于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衛反抗,將行劫人打翻并奪下其所持之刀,刺傷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于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對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每個公民都應積極采用這一權利與犯罪行為作斗爭,因采用正當防衛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在量刑時會依法予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指的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只看概念,我們馬上會明白,張三對我搶劫,我在防衛中把張三打傷了,我屬于正當防衛,同樣,張三對李四搶劫,我路見不平,為了保護李四把張三打傷了,我也屬于是正當防衛。接下來我們需要具體掌握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第一是防衛起因,要求存在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不是行為人主觀上假象出來的,而是現實存在的;第二是防衛對象,針對的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是不法侵害人之外的其他人;第三是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圖,不是打斗報復或故意傷人的意圖;第四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經不存在,便不能再進行防衛,例如張三搶劫李四,李四在防衛中把張三打暈了,為了報復,李四乘機把張三打成重傷,由于李四把張三已經打暈了,不法侵害已經不存在了,此時又把張三打成重傷的行為便不屬于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或事后防衛;第五是防衛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亂來。謝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