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屬于正當防衛的是_什么叫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第二,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防衛具有緊迫性、及時性。
第三,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綜上所述,你的行為正當防衛誤區中的第7點,此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有可能成立故意傷害。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不算,一,誰傷重誰有理,二,還手算互毆,三,算不算有人說了算,而不是你…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我個人認為最具有里程碑式的“正當防衛”刑事案件就是2018年夏季的“昆山于海明反殺案”和2018年底的南京江寧區“小偷被抓骨折索賠14萬,最終法院判抓賊者屬正當防衛,不賠!”,這兩個案例都有防衛過當的表現,但法律一改以前判定原則,最大程度的保護了原本就是受害者的正義者!
我們再看下“昆山于海明反殺案”的判定依據及結果:
這個昆山于海明反殺案,法律評估死者生前可能對本是奪刀追砍者于海明依然具有極大生命威脅,因此判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還有剛剛發生的第二例,這是一起很普通的小偷受傷后索賠案例:
但看到很多小偷各種致死案例中,其家屬進行索賠,導致被盜者賠償一定比例的款項給小偷,而上圖中小偷被打受傷,因其屬于逃跑反抗中所受傷,法律不予保護,而判定被盜者屬于正當防衛,鄰居屬于見義勇為,無需進行賠償!
這兩個案子都有效識別了正反兩種代表人物,即保護了正義者,又有效的打擊了類似嫌疑人的“我死我有理”的錯誤觀點,再次為辦理這些案件的法官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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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