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繼承給子女條件_社保孩子可以繼承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在本人繳納社保基金的同時,以后想轉讓給兒女,就不如直接給兒女繳納社保金。至于中途轉讓可以是可以,必須符合轉讓條件,繼承也是在符合條件下才能將社保金繼承給法定的繼承人。
可以繼承。這屬于公民的遺產。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個人社保不能繼承 社保必須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累計繳滿滿15年,如果累計繳納不滿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社保待遇。 如果不想繼續繳納的,可以不繳納的,但是已經繳納的社保不能退保退費。 非因以下情況,不得退保退費: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個人帳戶尚有余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領取資格不能繼承,但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社保可以當做遺產給子女繼承嗎?
社保領取資格不能繼承
需要說明的是,社保待遇的領取資格是不能夠當做遺產去繼承給子女的。
就是說,養老金領取的資格,你是不能繼承給子女的,退休人員死亡后,養老金就不能領取了,子女不能繼續領取父母的養老金。
如果子女故意不告知社保機構父母已去世,繼續領取父母養老金的話,就屬于冒領養老金,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
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雖然養老金等社保待遇的領取資格不能繼承,但是社保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余額,那么這筆錢,子女是可以繼承的,社保機構會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比如退休人員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但是他領取了2年的養老金也就是24個月的養老金就去世了,那么剩下的115個月的養老金,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當然,能夠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的余額,統籌賬戶的錢是不能繼承的。如果你個人賬戶里沒有錢了,那么也是沒錢可以繼承的。
還能額外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除了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余額之外,退休人員死亡后,子女還可以去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都是一次性經濟補貼,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各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不同的。
需要申請人拿著死者死亡證明、本人身份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等材料,在60天內去向社保經辦部門申請這兩筆錢。
綜上所述,社保領取資格不能繼承,能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余額,此外還能申請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兩筆錢。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歡迎點贊。
可以。
1、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社保的對象是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在社保期間出現以上一些情況,都能獲得一定的補償。死亡后社保取消。
2、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規定,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而且在參保人死亡時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您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很多人擔心,老人去世后,養老金會怎么辦?會充公嗎?
養老金子女可以繼承嗎?
參保人員去世后,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錢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這點可以放心,是不會充公的,因為個人賬戶的錢是公民的合法財產。
根據社保法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繼承額會一次性支付給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合法繼承人。
除了可以繼承養老金余額外,家屬還能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這兩筆錢,所以,一定要及時去申請。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
不可以。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于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女兒出錢給媽媽買的社保,媽媽死后女兒可以繼承錢嗎?當然是完全可以的,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媽媽死后,涉及到媽媽的遺產繼承問題,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執行。當然媽媽的遺產中,除了家庭財產、有價證券、股權或是現金等外,還涉及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等,主要社保類財產的繼承問題。在辦理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以后,其主要的遺產除了房產和有價證券現金等意=以外,主要是死者應該享受的死亡待遇。這些待遇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包括在沒有辦理退休時就死亡的,主要的待遇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如果屬于辦理退休后死亡的,包括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計發月數部分,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部分等。
關于喪葬補助金部分,這部分不管是是已經辦理退休還是沒有辦理退休,只要是繳納了養老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但喪葬補助金不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可以在媽媽死后的喪葬費用中,誰支付或者墊付喪葬費用的,直接給予墊付喪葬費用的親屬,按照喪葬費用多退少補。喪葬補助金不夠支付的部分,由家屬共同負責分攤。
媽媽沒有退休前死亡的,涉及到個人賬戶資金、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或者是媽媽退休以后,涉及到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完規定的計發月數部分,由有繼承權利的人共同繼承的,繼承的順序應該為爸爸,子女。爸爸繼承的份額是50%,另外50%由第一順序的其他人繼承。但是在具體分割時,只要女兒能夠出示自己為媽媽購買養老保險的證據,所以女兒是可以繼承大部分剩余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由于涉及的金額不大,可以比照個人賬戶資金或者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剩余部分的方式來處理,由女兒繼承大部分份額。
撫恤金部分主要是用來供養死者生前直接供養的直系親屬,也就是靠媽媽的養老金供養的人員,比如爸爸、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等,雖然媽媽的社保是由女兒出錢辦理的,但撫恤金不屬于繼承的范圍。撫恤金的支付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直系親屬和死者生前直接供養的直系親屬。所謂直系親屬主要還是指配偶、子女等;靠媽媽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主要是未成年的子女,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等。如果爸爸和其他的兄弟姐妹都有工作,在大家都有工資的情況下,由于女兒的貢獻相對比較大,是自己出錢為媽媽買的社保,所以女兒分得的份額應該占多數,其余由爸爸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割;如果爸爸一直沒有工作,是靠媽媽生前的養老金來生活,或者還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也是靠媽媽生前的養老金來生活的,所以撫恤金主要分割給爸爸或者是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等。
綜上所述,女兒給媽媽出錢買的社保,媽媽死后其媽媽生前的個人財產,配偶、子女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媽媽的財產如果和爸爸屬于共同財產的,首先要將財產的50%劃歸爸爸名下,其余50%再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涉及到本案中的媽媽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或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等,由于是女兒出錢為媽媽辦理的,除了爸爸應當繼承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女兒在分割上享有優先多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