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發工資怎么辦_在試用期間不發工資可以嗎?
特邀律師
答:不可以。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工作了卻不發工資,這種情況無論是否試用期,勞動仲裁都是支持員工的。
但這里也需要澄清一種情況,就是你在試用期間離職的程序是合規合法的,包括要至少提前3天提出離職的申請,離職申請提出后要完成公司規定的離職交接,走完公司的離職手續,如果在這些程序上沒有做到位,那么公司肯定是有理由證明不發給你工資是合理合法的。
首先,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的話,那員工的離職行為就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樣公司可以拒絕認可你的離職行為。
其次,如果沒有完成公司的離職手續就離職,公司可以以你曠工為由拒絕發放工資,并且一般公司曠工1天都有扣幾天工資的規定,如果你一直不辦理離職,對于公司來說就是一直曠工,那最后應發的工資都不及你要扣除的工資,你去找公司討要工資,最后說不定被公司反咬一口,需要倒找一筆錢給公司。
如果以上情況都不是,且自己是按照合理的程序提出離職,辦理完交接和離職手續,那么就可以拿上你所說的相關資料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同時一并對于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行為進行申訴,公司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仲裁受理后,流程也不會很麻煩,就是在開庭的時候需要自己到場一下,只要有相關的證據都會支持你的,這樣你不僅可以討要到工資,還能為自己申訴到經濟補償金。
一般勞動仲裁的結果是先調解后執行,如果公司態度好,愿意支付工資和一定的賠償金,那么就私下和解,早日把錢拿到手完事,如果公司態度不好不愿意配合,那就要求勞動仲裁進行判定,公司拒不執行還可以到法院申訴,最后強制執行,這樣可能申訴到的金額多一些,但是流程長時間也花費比較多,最終怎么選擇,還是看個人最終的決定。總之,要相信只要你是無責的一方,這種情況都是可以為自己贏得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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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做滿一個月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投訴電話12333.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不給試用期工資”該約定是違法和無效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須按雙方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你在試用期后離職,單位應當根據合同依法支付就已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所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以試用期為由扣發其七天的工資,屬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行為。
建議在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予以訴訟,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 要看有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工資銀行轉賬等過硬的證據。很多民企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保,不銀行轉賬工資。最后要證明勞動關系,就有點兒復雜。就像一直同居,沒扯結婚證,分手時說想分財產,差不多的。得先證明,你們之間有“關系”,才能談以后的事兒。
- 提離職的形式,書面提交?電子提交?EMS快遞?主要是證明提出離職的時間。一般來說,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提出離職就可以。當然,不提前3天,也沒啥大不了的,隨時走人,也很正常。
- 不發工資,其實是件好事兒,如果以上資料都有,就可以申請雙倍賠償金。
- 黑名單?哪個行業這么牛?還有黑名單啊?我大約十余年前,工作于某全球知名餐飲公司時,有黑名單這一說。現在都互聯網時代了,誰還能稱霸一方啊?別信企業這些沒譜的話。
- 開開心心的繼續找工作,才是現在最重要的事兒。你這個工資,如果不超社平三倍,可以一裁終局,所以時間不會拖很長……高興的等著拿錢吧,但要保佑公司別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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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不發,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需支付勞動報酬,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未轉正的員工,用人單位不支付報酬,就是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不一定要勞動仲裁,可以和用人單位了解情況,了解為什么不支付報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單位一入職就購買社保和公積金,勞動者只做兩三天,可能出現工資不足以抵扣個人承擔部分社保與公積金,這種情況不發工資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
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這種方式是最優方式;
其次,如果協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
然后,如果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這樣還可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標準執行。這樣申請仲裁基本是勞動者必勝的,
最后,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的判決,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因為勞動仲裁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環節(未進行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準備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確認單、公司錄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確并合理的訴求,勞動仲裁的也是有時限的,即一年內,起算時間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開始的一年內(這里不考慮時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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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碰到這種事情的所有人都要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