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了定金沒簽認購書可以退嗎_買房交了定金,合同沒有簽,定金能退嗎?
特邀律師
房子是家的奠基石,也是年輕人愛情的歸宿。也可以說是人生中的第一件大事。假如買的房子是在一線城市,地段好的、設施齊全的。比如房子周邊配有幼兒園、小學、中學、小型醫院、地鐵等等,房價幾乎可以達到幾百萬乃至千萬。決定完成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早就已經經過千千萬萬遍的思考、合計,然后下定決心買房。更會花很多精力去找中介公司看房、了解周邊情況,直到滿意,才決定下定金,確定買。
所謂定金,就是買賣雙方在經過房產中介公司的左談右說之下,比如房價多少錢成交,房子的國稅繳納情況,是各付多少還是由買方全部承擔。房子是帶租約賣還是交樓的時候空房交與對方,一系列的問題都商議好了,雙方都滿意了,按照買賣流程先下定金,一般小定5—10萬為基準。中介公司一般會代替賣方先收取,監管起來,直到雙方簽約完房屋買房合同,定金轉成第一筆樓款。
定金交了確定之后,不管合同簽與不簽,都已經形成約定了。因此,買房下了定金沒有簽合同,此部分定金也無法退回。
交的定金是根據情況才能看退或不退的,如下:如果開的收據是定金的話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是訂金的話就是可以退款的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關于定金:
首先,認購書雖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其內容是經過雙方共同認可且簽字確認的,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是否返還定金要先看該合同中有無相關的條款。
其次,即使認購書中并未反對房地產商抵押房屋,但因認購行為的目的是為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存在抵押的房屋事實上已經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購房人有權拒絕購買。
第三,根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根據法律對定金的規定,你是可以要求定金的雙倍返還的。
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后,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的。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房產公司:水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