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蓋公司公章 責任_公章被偷蓋責任誰承擔?
特邀律師
原則上,公章代表公司,公司應當對外承擔責任。但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偷蓋公章的人追償。偷蓋人愿意自己承擔責任,其結果是公司沒有什么損失,但這不代表公司不承擔負責。
可以報警,要求追究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但公司應該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承擔補充連帶責任。是公司保管不當被偷蓋的,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對外無效的。承擔補充連帶責任,員工還不上的,公司接著還,對外清償后,可向員工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期滿后,企業按規定辦理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而企業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通知相對人,致原企業承包人、租賃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的,該企業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企業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單位聘用的人員被解聘后,或者受單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員被解除委托后,單位未及時收回其公章,行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如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偷蓋公章并不違法,一般是違反了公司公章制度。如果項目經理是代表公司名義給你們打的工資欠條,那么你偷蓋公章的欠條有效。如果不是代表公司名義,那么會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公司認可就有效,不認可就無效。
謝謝邀請。
印章的管理要注意下面的問題:
1、印章的使用: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做好統一的使用登記表 。一般來說,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負責文書工作的職員對用印文件要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2、切忌絕不可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別拿印章當玩具。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果真的需要在某些空白文件上蓋章,那就一定要經過領導層的同意,對于空白文件使用完畢要及時銷毀,不能留下任何痕跡。一般來講,還是不要在空白文件上蓋章為好,因為這樣極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導致他人為公司偽造債務,到時候公司就是有理說不清。
第二個問題,一般情況下,如果交易對方不知情,不知道員工是拿偷來的印章進行交易的,而且單位對此也有過錯的(具體表現為保管不力),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向員工追償,這也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情形,因為單位沒過錯的情況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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