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用期的法律規定_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特邀律師
●『法律有話說』只說法理,不說情理●
依照現行有效法律,簡析如下:
第一,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
法律并未規定入職必須有試用期,一入職就是正式員工,也并不違反法律。
第二,一個月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約定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可以有6個月試用期)。
第四,試用期3個月的條件。
問題中說富士康試用期3個月,依照法律規定只要一次性的簽訂3年以上合同,3個月并不違法。但是即便一次性簽訂簽5年或8年的合同,也不是非要6個月試用期,6個月是3年以上合同的最長試用期,所以簽成1個月試用期或一入職就轉正也并不違法,因為法律規定的是最長試用期,最短是0天也合法。
★綜上,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并不違法,六個月也沒問題,只是必須簽訂三年以上合同,所以不看合同年限直接討論試用期太長或太短,都不是法律人的討論方式,結論一定沒有一刀切的對或錯,而是要全面綜合的看待和分析,不然就會有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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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確地回答你,職場上不一定要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法也只是按照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了最長時限的試用期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縮短或者沒有試用期,但不能超法律規定的與勞動合同相應的試用期時間。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核心的目的在于:第一首先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意前提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其次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為了相互了解對方的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者的技能往往是通過實際工作才能體現出來,同時勞動者通過實際工作對用人企業的一個實際了解的過程。
試用期是企業和勞動者進行雙向考察和熟悉的時間緩沖區,企業希望通過試用期來考察員工是否能夠滿足崗位任職資格標準要求,勞動者也是需要考察和了解這家企業是否能夠滿足自己的一些核心訴求。是否樂意在企業工作。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界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包含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并且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其次,試用期時間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而且勞動合法同對于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定: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在立法中對于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一種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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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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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正式期內,那么都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30日內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這個勞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就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定給大家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說這個試用期限是根據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試用期超過6個月就屬于一個違法的。當然你的這個個人社保,在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實際上就應該購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你無論你的試用期有多長,那么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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