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之后工資少發_離職后公司少發工資了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你還能拿到就職的證明嗎?既然她叫你回去,那就回去咯。回去把就職的證明拿到,順便去勞動仲裁那里去告她。
本來不想給這樣的答案給你的,但是我覺得那個老板目的實在太明顯了,她就是不想給工資你。這樣的人不給個警告她不行!
首先回去上班,把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單拿到手,其他的包括了花名冊、公司排班表等等如果能拿得到,多多益善。然后去勞動局的勞動仲裁科投訴她,盡量不要告了,告的話對你的影響也不小,如果你還想在當地找工作的話。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公司沒簽合同的,公司將按每月兩倍的工資賠償的。你不但能拿到工資,而且還翻倍。
最后緊記一點,如果你要告她,不要再“自動離職”了,否則你再也告不到了,等一切都搞定了,告完了,工資拿到了再走。
生活中很多這類的事情,這點小錢就別糾結了,即使要回來了也不劃算,第一,耽誤你事兒,第二,影響你的心情,所以抓緊做自己的事情去吧,另外你得找找自己的原因
離職后發現工資少發了,首先要親自打電話問相關人員具體情況,其次要親自到公司詳細了解哪里出現問題。如果是自己的問題公司按規章制度辦事那么一定應該扣掉。最后向公司和有關人員同事表達謝意,最后離開。
看到你這個提問,我非常有反感:什么叫″鬧情緒″?什么叫″計較的員工″?一看就知道,你是站在公司(工廠)老板的角度來提出問題的。那我請問你,員工為什么來此公司上班?上班的目的是什么?就是為了掙錢!掙錢養家糊口!該發工資時,公司偏少發員工幾百,為什么?員工們也許等著用這工資供孩子上學,或拼起來買家俱、買新衣、買新車、還房貸呢,每人都有自己的計劃!即便他們不等用錢,那存到銀行里既保險,還可以長利吧。公司是你(老板)的公司,員工上班是想掙你的錢,你少發工資工人當然不愿意了。假如你開的公司每月或每年所掙的純利錢還不如一個員工的錢多,你還會繼續開下去嗎?你說員工“鬧情緒”、“計較”,你不計較?還說“這樣的員工還可留嗎″,我看應該說:這樣的公司還管干嗎?
廣大的網友們,我說的對嗎?贊同的,請舉個手!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筆者恰好因工作關系比較熟悉員工關系一塊的內容。因此,針對你所說的問題我說說自己的觀點:
1.你的提成是合同約定的。法律保護的通常是由白紙黑字寫出來的一些約定,在這個范圍內,我們的提成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公司未按照合同內容履行,我們可以直接通過法律仲裁解決。但是,一般情況下的提成就跟年終獎一樣,公司會跟你預定,但是不會寫進合同當中去。
2.遇到第二種情況時,除非你能舉證自己離職前的工資確實應該給你發提成,這個就很難了。如果僅僅是口頭約定,也無律可循,那么很可能就黃了。
以上只是我的淺薄觀點,如想著盡量挽回損失,還請與專業的律師咨詢。
按題目提示中內容去分析,你在一家私企上班,現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這沒錯,很正常。而你的工資以所簽勞動合同平時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要求發放18OO元,全年應是21600元,加上年底賬面獎金一次發放53400元,另老板私下不通過賬面又給你獎金35000元,這里社保金繳納金已扣除咱暫且不說,實際你年收入盡到手是11萬。
現你巳按正當手續辦完離職手續結賬時,老板卻按平均每月工資4000元結給你,即一年工資只有48000元,加上賬面獎金53400元,共計101400元,距全年薪水11萬還缺8600元。
那么分析認為,這老板還算不錯,因為致命傷是11萬工資總數,其中包含了年終老板給你的私下獎勵35000元,沒有進入賬面,既使去勞動部門申訴,勞動仲裁機構不一定認賬支持,講不清楚,再說老板已將絕大部分私下獎已給了你。老板想想也奧門痛,留不住你人,雖他講話不算數,但這私下獎也擺不上臺面,換言之,你就是做足一年而辭職,也不過就扣了你8600元。更而況,現今你做了8個月辭職,自己算一下,答案不就出來了!
搜集有力證據,當時約定公工資簽訂的勞動合同,趙財務重新核算,如果不對可以協商,協商無果,走勞動仲裁
一、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直接申請仲裁。
1.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
2.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3.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4.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