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伙作案是指幾人以上共同作案_結伙作案認定標準?
特邀律師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質的危害行為的次數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為人分別實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來是多次犯罪。
二人結伙作案屬于“結伙作案”,是共同犯罪。 《刑法》對結伙作案(即共同犯罪)的標準定義: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結伙作案是屬于共同犯罪的類型,共同犯罪認定的條件如下:
1、必須二人以上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成為單獨共同行為的主體,同樣也不能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因此,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同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一個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唆使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共同行為的,也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對這種情況,認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當工具使用,屬于間接實行犯。單位共同行為,雖然也可能有很多單位成員參與,但是此時是作為一個法律主體出現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因此,對于一個單位共同行為主體有數個責任人承擔單位共同行為刑事責任的,只需要根據個人的罪責承擔刑事責任。單位共同行為屬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單位共同犯罪;(2)一個單位和一個自然人共同行為。
2、必須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各個共同犯罪人對該罪都有故意。第二層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意思聯絡,意識到了在協同共同行為。在共同犯罪的場合,必須具備兩層意思,才認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必須有共同犯罪行為
這里所稱的共同犯罪行為是廣義的,既包括實行行為,也包括組織、教唆、幫助、共謀行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擔實行行為的人,叫做實行犯;沒有親自實行共同行為而僅承擔幫助行為的人,叫做幫助犯;僅有教唆行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幫助犯通常是對實行犯的實行行為進行教唆、幫助。
怎樣辦理團伙犯罪的案件
辦理團伙犯罪的重大案件,應當在黨的方針政策指導下,依照有關規定執行。鑒于在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的規定,在法律文書中,應當統一使用法律規定的提法。即:辦理團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應按犯罪集團處理;不符合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處理,并根據其共同犯罪的事實和情節,該重判的重判,該輕判的輕判。
法律中沒有結伙作案。只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對于共同犯罪的認定:1客觀方面 1)各個行為主體所實施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2)各個犯罪主體由共同犯罪目標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2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有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1)各個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共同犯罪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與自己一道在共同實施該種犯罪;2)各個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自由選擇,決意與他人共同協力實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