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_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的區別?
特邀律師
1、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管施工企業的所有施工技術、施工方案等審批,是項目經理的上級。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是駐工地的技術主管,原則上和項目經理平起平坐,工地上的技術方面的事情由其負責。施工項目經理(即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上施工主管,負責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控制與協調工作,是工程項目上的負責人,按理說應該項目經理可以管項目技術負責人,但項目技術負責人一般資歷比較深。2、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即甲方代表,建設單位一般派出的沒有項目經理一說,只有項目負責人一說,小的工地只有項目負責人,大的工地會有三四人,項目負責人即建設單位的現場項目主管,會配備一個總工(即技術負責人),小的工地一般就沒有配備技術總工了。
1、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單個工程技術負責,就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意思。
2、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那就是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是施工單位技術經理。
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單位的代表,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上的交底不一樣的。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可是項目經理,也可是別的人,總負責工程技術。
項目負責人,前面少前綴,可以是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勘察),默認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指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安全副總),這些人員需要具備A證,即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當然,在實際工作中,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就是法人代表或者總經理。項目負責人應該是項目經理,現在明確是建造師,應當具備相應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施工單位負責人是一個單位的領導,項目經理是一個項目的負責人
比如中鐵一局一公司總經理就是施工單位負責人,而XX公路項目經理,就是負責這個項目的責任人
項目經理部是一個施工企業在某個項目的派出機構,屬于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是就是常說的業主,
項目部就是常說的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