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物權包括哪些權能_什么叫做限制物權?
特邀律師
限制物權與“絕對無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權(完全物權)相對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權與所有權的關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級所有權與下級所有權,或者分割所有關系。限制物權與所有權有著本質的差異。即,所有權是物權的根源,而限制物權是非根源性的,換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內被擬定的一種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權中各方的權利是同質的權利,僅僅在量上存在差異。
近代民法將對物的支配方法分為根源性,非根源性兩種,限制物權是根據物的全面支配者即所有權人的自由意思而創設的。因此,也可以說限制物權是在他人的物上成立的非所有者的物權。在這種意義上,限制物權具有他物權的性質。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限制物權不具有他物權的性質。
農村產權主要包括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農村產權改革是近年來國家在解決三農問題上的重要措施,但對于農村產權包括哪些?申請轉出和受讓需要什么材料等問題還是有許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
一、農村產權包括哪些?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二、農村產權申請轉出和受讓需要什么材料?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可采取協議、掛牌、拍賣、招標、網絡競價等方式,以及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如果是申請轉出或者是受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轉出:
1.轉出申請書;
2.轉出方身份和標的物權屬證明;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轉出方的,需提供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轉的證明文書;
4.土地經營權、林地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再次流轉交易的,應提供原產權權利人同意流轉的書面文件;
5.委托代理的,應提交授權法律文書;
6.涉及不同交易品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讓:
1.受讓申請書;
2.受讓方身份證明,委托代理的,應提交授權法律文書;
3.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商資本作為受讓方的,需提供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等相關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4.涉及不同交易品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組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1.權屬不合法、不明晰或有爭議的;
2.有關部門認定受讓方不具備資金條件、從業資格或經營條件的;
3.司法機關已對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限制產權流轉的;
4.用益物權類農村產權未經原產權權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轉交易的;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流轉交易的。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產權,以及轉出受讓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當然在不同區可能會有出入,所以一切當以當地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上述介紹只能作為參考使用。
定限物權即我們所說的限制物權,是一種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其外延是除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權。舉個例子,比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只具有擔保的作用,權利人通常不能對標的物進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將汽車抵押給我的債權人,他作為抵押權人,只能占有該汽車待我萬一賴帳之時作為擔保,但不能隨便使用,變賣等等。 定限物權是在他人之物上設定的權利,其實是根據所有權人的意志所設定的所有權上的負擔,起限制所有權的作用,所以效力優先于所有權。比如我將汽車抵押給我的債權人,我雖然是該汽車的所有權人,但由于我在其上設定了抵押權,就不能再對汽車進行占有,使用等等。
您好,《民法總則》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民法總則》關于物權的規定如下: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