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多久可以賣房_老人去世房子能賣掉嗎?
特邀律師
1、房主(老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一人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
2、然后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繳納公證費2%,取得公證書;
3、之后,繼承人帶著繼承房產公證書、房權證、身份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繳納工本費后、取得新的房權證,之后才能買賣過戶;
4、房產證改為他子女的名字后五年內出售是要交20%的稅,是個人收入所得稅
你能問出這么個問題,說明還是有心人,什么年代了都,不用考慮那么多,缺錢或者是急著要處理就賣了唄,有什么啊,不要顧忌太多
您好!
不可以直接買賣。一定要注意:夫妻雙方共有房產,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會“自然”的全部歸屬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無法直接買賣,必須要經歷繼承、過戶手續之后再行處置。
以下從兩個方面做一個解答:
房產處置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房產處置,必須要由產權人來進行,道理很簡答:不能把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
當任何一個人去世之后,TA的個人合法財產將變成遺產。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合法有效遺囑,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
結合題主的問題,“翻譯”一下就是:
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中,一方去世,一半兒是作為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部分財產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雙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辦理繼承之前,房子不會完全屬于在世一方。
而未來要進行房產處置,就必須要盡快確定產權人。確定產權人之前,要先確定繼承人。
小結一下就是:
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手續→辦理過戶。這三步是未來能夠處置房產的前提。
如何辦理?
1.確定繼承人。
在假設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題主的情況中,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有繼承權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類人,按照“平均”原則,享有整個房產的1/2的繼承權。所以,法定繼承情況下,往往會產生一個結果——本來是夫妻倆努力來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額就可能分給很多人!
從處理辦法上,給出兩條建議:
建議(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繼承。原因是:房屋產權依然“攥在”一個人手里,對在世配偶的保障性會更強。并且未來這套房子如何處置,完全一個人說了算,會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建議(二):由夫妻的子女繼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繼承人,只要子女對父母孝敬,也是遲早要給的事兒。
2.辦理繼承手續。
上述給出的繼承人建議,會產生兩種結果:
一種結果是全部繼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還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們都樂意先將房子全部繼承到父親或者母親名下。這種結果,是指的“無爭議”。
一種結果是繼承人不同意、達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爭執不下。這種結果,指的是“有爭議”。
簡單說一下常規的辦理方式:
無爭議情況下,現行常規方式是去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所有繼承人到場、放棄繼承到人可以委托,準備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繼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財產證明。
有爭議情況下,就只能去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法院出具《法院判決書》。
3.辦理過戶。
拿著上面提到的《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去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
補充提示
房產證變更完成之后,房屋的產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例如出售。
但是這里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如果涉及到多位產權人,那么在房產證變更的時候,要注意“共有情況”,這個對后期出售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來出售的時候,只需要有占據2/3以上產權份額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來出售的時候,就需要所有產權人同意,方可出售。
建議你還是再等等,到了兩年應該就是可以了,這期間,可以先把母親接到家里,不然樓上的缺德鄰居不知道又要干出什么缺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