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班費怎么算_勞動合同法加班費的計算問題?
特邀律師
一、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F用工4個月有余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二、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300%.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首先你可以跟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還是不讓簽,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補休就不用額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補休就不用額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補休也要支付三倍工資。
加班費計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