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和繳費工資一樣嗎_月繳費基數包含單位繳費嗎?
特邀律師
實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一樣的工資可能出現繳費基數不一樣的情況,用人單位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在企業內部根據員工的級別不同,對繳費基數設定不同,通常對于重要崗位或領導崗位繳費基數設定較高,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存在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月繳費基數為稅前月工資,與單位繳費基數一樣。
社保的基數是根據您上年度平均工資來定的,如果您剛進入一家新的企業,則企業需要按照您和企業協商的工資總額作為基數來征繳社保;
是不是勞動合同上的金額,這個取決于企業是否規范操作,如果規范操作,或者您可以要求企業按照規范操作,那原則上就是勞動合同上的工資金額;
希望您勇于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幫到您
DSZ海闊天空很榮幸來回答你的問題:
社保的繳費基數跟你發到手的實際工資不一樣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而你實際工資使你拿到手的工資,里面已經扣除了五險一金個人應繳納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等。還有些單位給職工交的社保是按當地最低工資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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