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的情形有哪些_假藥的定義?
特邀律師
屬于假藥的情形有: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①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③變質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
】《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即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關于假劣藥的定義和按假劣藥論處的規定,在藥品管理法中都有明確表示。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是關于假藥和按假藥論處的規定,第四十九條是關于劣藥和按劣藥論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萬×3+7萬=16萬銷售金額乘三加未銷售貨值金額。大于15萬,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窗口未經批準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