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休假有工資嗎_孕婦休假有工資拿嗎?
特邀律師
病假的話,你有假條或者領導簽字認可過你的病假嗎? 確認病假的話,單位不能全部扣除的你的工資,得給你發病假工資,這個額度各個地方的不一樣,公司也可以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來規定到底按什么標準來發放,但是至少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的80%。
而且病假期間的社保,單位是必須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的,不能全部由你來承擔。產假期間,可從生育保險基金獲取生育補貼;如因公司原因導致你不能享受生育保險補貼的,則由公司依照你產假前合同約定工資(或實際工資)支付產假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因產假期間的社保繳納、工資支付等問題發生爭議,且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與公司妥善解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由于你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保,如果璇姐解除勞動關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的二倍工資差額部分、支付離職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費用等。
孕期注意休息,事情處理起來并不麻煩;為了自己和胎兒健康,自己比比勞累,委托他人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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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個月以上的婦女,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人80%。 這是產假的規定,如果要請病假,你應當提供醫院的病假證明,只要有證明,單位就應當準許,病假期間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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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分如下兩種情耒回答。一、這個女同志干的工作若是舒于正規企業或臺資、外資、國家止業、事業的單位,在你這樣情況,你在休假期間有請假條而又有醫院診斷證明,單位如果從休假期開始,工資一分不發,這說明所在單位做法不合理,你可向勞動局反應情況,勞動局會給你一個合理答案。要是從你平常工資中扣除部分不發于你,這樣你應無言在理論這個問題了,因家有家俗,廠有廠規,常言說:沒規巨不成方圓。
二、此同志要在私人,小企業工作,看你剛開始工作時有沒有訂制雙方面合同,若訂了合同,而合同中若有你這種情況工資補助,你單位這樣做是不合理的,這時你也可以拿著你手中的合向勞動局反應情況,上級會給解決的;若合同上沒有這種情況經濟補貼,或者你與單位沒訂合同就一直在工作,現在出現這種情況,也只能按單位對你這樣處理方法去辦啦,可別再議論單位這樣做法合不理了。只有聽之認之,無可分辯。
在企業是這么處理的,員工懷孕后仍然要上班,不過具體的工作崗位會予以照顧。
對于企業來說,員工享受產假,產假是按照出生證明日期開的假,所以產假之前如果不上班,只能算是普通請假。而普通請假,事假超過半個月,病假超過一個月是要自己交社保的。
如果企業效益好的話,會給員工有一些福利,像你這種情況,懷孕以后在家休息,單位仍然給交社保,應該屬于福利的范圍,你有一個好老板啊!
休產假是有工資的,通常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來進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貼。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擴展資料:《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第十七條 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其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四)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個地方不一樣。國家規定的基本產假是98天,各地會根據地方政策加。
第一、以下是根據全國31個省市梳理的產假、陪產假、婚假表:
根據上表顯示最長產假地區是西藏有一年的產假,最少地區屬于江浙滬一帶只有128天。
第二、我們要先了解產假分為哪幾項,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2.難產的增加15天難產假。在這普及下:剖腹產屬于難產。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增加15天產假。
以上2、3種情形增加的產假天數屬于在表中的數據基礎上增加。
第三、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照產前的正常工資全額進行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實踐中由于大部分公司雖然都已經為員工購買了生育津貼,但都是沒有按照員工都全額工資購買,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貼少于員工產前的正常工資。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貼支付到公司賬戶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資支付都屬于違規行為,員工可以要求補足差額發放。當然如果按照規定要求補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許會受到潛規則而離職。因此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也得慎重考慮。看是要工作,還是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