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女職工產假是多少天_女職工產假有多少天?
特邀律師
現實問題姜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后懷孕生子,按照該公司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一律為98天,但因姜女士系難產,身體恢復情況一直不佳,于是在98天后,姜女士向公司請求再請假兩星期,公司表示,要請假可以,但是要扣工資,姜女士感到很委屈。那么,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律師解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姜女士的情況,正是符合該點,因難產可增加產假15天。其在產假98天后再向公司請假兩個星期,依然是“合法產假”,該公司按照姜女士請事假扣工資的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法條鏈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謝邀!恩秀兒為你解答!
關于國內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提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但是每個省份的具體能休到的天數不完全相同。
2015年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個省份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取消了晚育假。
與此同時,產假的計算方式也發生變化,具體天數體現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各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孕婦的產假天數。
其中以西藏的產檢天數最長,為365天。
河南與海南在國家的相關規定基礎上,外加了三個月的產假,兩省的孕產婦最高可以享受到190天的產假。
廣東省的孕婦可以享受到國家規定的98天+80天,等于178天的產假,如果是剖腹產另外加上30天,等于208天。
黑龍江和甘肅調整為180天。
部分省份的產假為國家規定的98天再加上30天,等于128天。孕婦可以享受到128天產假的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
關于孕爸的陪產假方面:云南、甘肅、西藏的陪產假是最長的,為30天
陪產假最短的是天津與山東,均為7天。
除此之外,大多數的省份,孕爸的陪產假為半個月,也就是15天。
下面附帶一張最新的各省份產假天數表,各位來之四海八方的孕媽們,都可以看看自己的省份規定產假都是多少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題主,歡迎關注恩秀兒頭條號,更多孕期健康流行文化盡在恩秀兒手機端,安卓應用市場或蘋果商店均可下載。讓孕育成為您最美的經歷,恩秀兒與您一起。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個地方不一樣。國家規定的基本產假是98天,各地會根據地方政策加。
第一、以下是根據全國31個省市梳理的產假、陪產假、婚假表:
根據上表顯示最長產假地區是西藏有一年的產假,最少地區屬于江浙滬一帶只有128天。
第二、我們要先了解產假分為哪幾項,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2.難產的增加15天難產假。在這普及下:剖腹產屬于難產。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增加15天產假。
以上2、3種情形增加的產假天數屬于在表中的數據基礎上增加。
第三、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照產前的正常工資全額進行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實踐中由于大部分公司雖然都已經為員工購買了生育津貼,但都是沒有按照員工都全額工資購買,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貼少于員工產前的正常工資。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貼支付到公司賬戶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資支付都屬于違規行為,員工可以要求補足差額發放。當然如果按照規定要求補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許會受到潛規則而離職。因此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也得慎重考慮。看是要工作,還是維權。
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依照下列規定休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七天,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二)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結扎的產假順延。
(四)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的,休假四十天。前款規定的休假視同出勤。
以我所在的內蒙古為例,希望能對部分朋友有所幫助,2017年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改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58天產假,男職工可享受25天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法定的已婚婦女小產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產假。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