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對方不出庭怎么辦_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邀請。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出庭應訴。衡量夫妻能否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法院未判決你們離婚,是認為你們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給你們夫妻留下和好的時間機會。六個月后,如你們夫妻感情仍未緩和,你可再次起訴離婚。訴狀中,重點闡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感情繼續破裂、和好無望的情況。只要你能充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相信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巜民訴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被告人因不愿離婚而玩失蹤,你已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確切單位地址,法院即可按上述規定,對其進行拘傳。也可在查清事實,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礎上,缺席判決。
望你認真學習巜婚姻法》巜民訴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不到庭參加訴訟
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當事人在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睹袷略V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于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系,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么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答案是肯定的?!睹袷略V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男方不出面,找不到人,那就無法協議離婚。所以,若堅持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作為原告,準備好起訴狀(訴訟請求主要是離婚,撫養權,分割共同財產)和證據材料(主要是結婚證,以及證明存在小孩及財產的材料),到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即可。若對方地址無法送達,那法院將進行公告送達,并進行缺席審理。因為采用公告送達,整個案件審理的時間也相對增加。
當然,這里還涉及一個問題。若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被告又未到庭,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低。所以,在第一次起訴要求離婚時,可以不用主張共同財產分割,這樣可以不用繳納對應的訴訟費用。因為這個訴訟費用實踐中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會退還這部分訴訟費,有的法院則不予退還。
第一次訴訟離婚被駁回之后,只能在六個月后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來說,經過二次訴訟基本會判決離婚,當然也不排除仍是判決不予離婚。但沒辦法,這種情況下,訴訟離婚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離婚案件因為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等,不到庭會很難辦,而且離婚案件,調解是前置程序,人不到如何調解,所以當事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
那如果一方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到庭比如失蹤、不想離婚等等,如何處理?
1.原告不到庭的。一般都是按撤訴處理。
2.被告失蹤的??梢怨嫠瓦_文書,公告期滿直接缺席審判,判決離婚
3.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4.如果被告躲避,據傳不了的,那么也可以缺席判決,準予離婚
《民訴法》第62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如果本人確實無法表達本人意志,沒有出庭,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可以啊,證據充分就可以,現在法院審判看重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