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哪個部門規定_治安案件管轄如何規定?
特邀律師
在公安部對治安案件的管轄作出新的規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法第91條的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20條、第21條的規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號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章確定治安案件的管轄。 (l)關于地域管轄。確定治安案件由哪個地方的公安機關管轄,也就是各地公安機關之間對治安案件的管轄分工,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第20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9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即,治安案件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就同一公安機關所轄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轄?! ?2)關于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根據公安機關的級別,確定其查處治安案件的范圍,是縱向劃分不同級別公安機關之間在各自管轄范圍內查處治安案件的權限分工。確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級公安機關管轄,也就是上下級公安機關之間對治安案件的管轄分工,應當按照本法第91條的規定執行,即治安案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管轄。這里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是指縣、自治縣、縣級市、旗人民政府下設的公安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下設的公安局派駐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公安分局,含直轄市和省級市轄區的公安分局,并非“縣處級公安機關”?! ?3)關于共同管轄。共同管轄,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安機關對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確定具體由哪一個公安機關管轄的制度。對此,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0條的規定執行,即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 (4)關于管轄爭議。管轄爭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安機關對同一治安案件都認為屬于自己管轄或者都認為不屬于自己管轄而發生的沖突。對此,應當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管轄,如協商不成,則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第21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1條的規定執行,即: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就是上級公安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級公安機關對某一治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5)關于轉移管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2條規定:上級公安機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法查處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下級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公安機關查處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查處;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申請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審查決定,并通知其辦理移交手續或者由其繼續辦理?! ?6)關于專門管轄。專門管轄,是指某一治安案件依照規定只能由某一機關內的某一職能部門管轄的制度。即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的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現為緝私機構)對治安案件的管轄分工,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4條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6條的規定執行。
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電魚已經入刑,可以明確的給你一個回答,那就是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一定不要觸犯法律的紅線!
主要的監管部門:漁政、公安、河長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處罰力度的加大,相信這種行為會得到遏制,這對光大釣友來說是一個好事!
這些電工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和違法的風險還是要鋌而走險,背后是巨大的經濟利益在驅動!
首先來了解一下電魚機工作原理:
就是將低電壓電流變換成高電壓,瞬間大電流的脈沖直流變換器!
其組成分兩部分:第一部分:逆變(前級);第二部分:整流脈沖放電(后級)。
電魚時魚苗及魚卵會被當場電死,大魚被電暈,被電過又僥幸逃脫的魚,也往往因遭受過電擊造成生殖系統損壞和身體發育畸形!從而導致魚類的生命延續過程遭到極大破壞,甚至終結,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可謂是【斷子絕孫】!
尤其春季,正值魚類繁殖時期,種群相對集中,為了擴大戰果滿足私欲,電工們往往會頻頻出動!
電魚是一種滅絕性的捕殺,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在操作過程中,輸出高電壓,電流通入水體后,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行成水體真空!魚類遭殃的同時,水中其它的生物也會遭到毀滅性打擊,比如螺獅河蚌,水生昆蟲,藻類及一些浮游生物,這些都是水中生態鏈條不可缺少的環節!當某一水生種群數量減少,甚至滅絕后,整個生態體系就會發生崩潰,從而使水體失去自身凈化作用,形成死水。遭電擊后未能撈取的魚類和其他一些生物沉入水中腐爛后,對水質也會造成一定污染,影響當地居民的飲用安全。
同時,電魚者自己有著極大的觸電危險!因為操作不當導致送命的悲劇,每年都會發生很多起。
這種事情,我在這么多年的垂釣過程中,已經親眼碰見好幾回了,太可怕了!電魚的往往是男性,承擔著養家糊口的重任,自己沒了,一個家庭也就毀了!
電魚是一種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違法捕魚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第30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刑法》第340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明確了應予立案追訴的具體標準,為電魚類的非法捕撈的犯罪行為追訴,提供了法律參照!
《電力法》規定:
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后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電魚一旦涉及刑法,不但自己會進監獄,留下污點,還會對你的子女以后的求學求職產生嚴重的影響,切記、切記、切記!
如果電的魚屬于私人或者公司經營的魚塘以及水庫,就會涉嫌盜竊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于非法電魚,每個人都應該行動起來,尤其光大釣友。
這不僅需要執法部門加強執法和處罰力度,同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及時制止或者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義務!
舉報方法如下:
(1)拔打114,查詢當地漁政部門電話,向漁政部門舉報電魚等非法行為。
(2)拔打110,電魚等非法行為也觸犯刑法!【盡量拍一些圖片或者視頻作為證據】
(3)拔打電力部門12398,私接電線電魚屬于違法用電行為。
(4)如果拔打以上電話無人處理,再拔打信訪辦電話12345,如實反映情況。
個人建議:
為了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我們的后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千萬不要進行電魚活動。
各位釣友,咱們和這些電工遇見幾率是最高的,對電魚這種行為應該是深惡痛絕,恨的牙癢!他們往往都是當地的,強龍難壓地頭蛇,一旦碰到,為了自身安全考慮,除了報警投訴,盡量不要和他們發生正面沖突!
我是李漁匠,釣齡三十多年,尤其擅長休閑野釣,對各種淡水魚類的習性以及食性都比較了解!
碼字不易,喜歡釣魚的朋友,可以關注我!
治安案件能異地抓人,但即使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使是跨省,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進行抓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
解答: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
公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五條公安案件的偵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沒有依法處罰或者無法建立違法事實的,決定不予處罰;
(三)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通知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處罰違法行為的決定。
公安管理處罰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受理公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三十日;情節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確定案件的情況,評估期不包括在處理公共治安案件的截止日期中。
環境污染的案件,應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應當制作案件移送審批單,報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 移送案件后,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根據案情,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決定是否給予當事人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