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歸誰_夫妻離婚小孩跟誰?
特邀律師
一、根據我國戶籍管理規定,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1、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歸誰;2、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二、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三、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如果是由于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您就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是啊,離婚這東西,
我建議最好不要隨便結婚,
結婚了就不要離婚,
離婚浪費社會資源,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結婚證和離婚證印刷成本也是很高的,離婚的時候還要打印離婚協議,打印費也不便宜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要為了辦理結婚和離婚手續,要浪費很長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人去辦理手續,他們坐著看報紙,喝茶,多美好。
小孩的撫養問題,給小孩最好的愛就是父母互愛,言傳身教,用情滋養孩子的一生。離了婚之后單獨一方撫養,小孩在身份認同方面難免會有一些缺陷。有小孩為了打賞主播,花了家里幾十萬。
財產最好也不要分割。人挪活樹挪死。
不離婚是共同的,在一起,二個人比一個人強。
離婚了,孩子并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么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后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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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規定子女撫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于哺乳期內(2周歲為法定期限)的子女隨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是以下情況除外: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子女可隨父方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
二、對于2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應優先考慮以下情況: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孩子畢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認識和判斷能力有限,如有確切證據證明孩子的選擇明顯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法院可以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裁判。
四、在有利于子女撫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子女,但由于輪流撫養子女存在著不斷改變生活環境的情況,可能帶來不利因素,實踐中較少采用。
由于父母的離異把兩個親人也活生生的分開了。作孽??!還能怎么辦?每周或每月選一個周末讓孩子們聚聚,談談感受,重點是分家之后的感受,絕對精彩!
現在離婚的家庭越來越多,有很多孩子都生活在單親家庭里。在離婚的時候,孩子很多時候都會歸女方,所以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到底對于媽媽來說,離了婚以后,孩子是不是非常重要呢?而爸爸們為什么都是會獨自一人離開,不會選擇把孩子留下?其實其中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有很多男性會更愛自己一些。
這樣說并不是詆毀男性的意思,不是說他們特別自私,但是有很多男人可以選擇離婚的時候不要孩子,就是因為愛的不夠深。
從投資經濟學的角度來闡述,愛的程度,和投入的程度是成正比的。通常母親對孩子的投入,都是遠高于父親的。
畢竟媽媽十月懷胎,光這份投入,就是爸爸所不能比擬的。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家庭、孩子等,媽媽們在各方面都會付出更多的精力。而這些對于男性來說可能很難做到,很多爸爸寧愿打游戲,也不愿給陪孩子做作業。
所以有很多男人不會要孩子,只是讓自己能夠更加輕松一些,帶著孩子,有很多事情做起來就會比較麻煩。
第二,男性帶著孩子也會影響到日后再婚的情況。
在中國男女比例已經嚴重的失調,即使是單身的男性,結婚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再帶著一個孩子,可能想要找到另外一半就會特別的難。如果本身的條件并不是很好,有些女性都不會和他相親,所以他們帶著孩子特別的麻煩,也很難再婚。
有大部分人在離婚的時候選擇不要孩子,這些男人可能會比較自私,也沒有擔當。當然還有一些人更加過分,在離婚之后撇得一干二凈,甚至連孩子的撫養費都不會支付,如果看異常,這樣的男人還是盡早離開的好。
第三,孩子跟隨母親,生活心理方面會更好。
有一些夫妻在選擇離婚的時候,孩子的年齡會比較小,而這個時候是需要特別被照顧的,男性可能工作很忙,也沒有太多的時間會陪伴孩子。
但是媽媽卻不一樣的,懷胎十月把孩子生下,和孩子的感情特別的深厚,而且在心理上也會有更多的依賴性,所以每天對孩子也會付出更多,在很多時候是爸爸不能夠比的。
所以有很多男性會因此而放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會考慮到孩子的感受,感覺和媽媽在一起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會更好一些。
綜上所述:
孩子,對于母親來說,一定是很重要的。沒有一個女人會舍得懷胎十月,艱難哺育的親生骨肉的。而也正是因為投入度的不同,大多數媽媽會選擇即使離婚,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而父親卻不一定會做出同樣的選擇。但不管怎樣,都希望離婚的父親可以妥善的照顧好孩子。雖然婚姻關系終止了,但是和孩子的親情,卻是永遠都扯不斷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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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首先看孩子年紀。
如果8歲以下,跟著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如果經濟條件相差不多(上下30%),跟著媽媽。
如果8歲以上,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見。
理由是8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是父母來選擇誰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既然是成年人來選擇,就從成年人視角來看,經濟條件對于孩子成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這里姑且不討論極端情況。如果經濟條件相差不大并且媽媽在爭取撫養權的話,跟著媽媽,因為年紀小的孩子和媽媽有天然緊密的聯系,小孩子對媽媽的依賴與生俱來,并且媽媽由于女性細致耐心的特質,能更好照顧孩子身體和心理成長。而且說句現實點的,有后媽就有后爹,親媽在后爹不敢怎樣。。。
8歲以上的孩子,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充分尊重小孩自己的意見。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建議也以孩子意見為重,以保障孩子成長。
再有就是看夫妻二人的一些其他問題了,再婚打算,住房位置,工作性質,等等,都需要綜合考慮。
夫妻離婚對于共同子女來說,本來就意味著原生家庭的分離,即使媽媽和爸爸兩方的親子關系都用心都做到很好,但孩子仍然會感受到不一樣的地方,所以夫妻離婚時,別光顧著打架和分割財產,對于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未來的安排需要兩個人一起深思熟慮。
其實兩人能在一起生活是緣分!當然也有愛,如果沒有愛,當初你也不會嫁或者娶他她。
能解決的問題,最好不要搞到離婚這地步,這世界上有很多單親家庭,對孩子很有影響的例子,對孩子會造成不應該有的負面影響?。∪绻请x不可的話,兩個人應該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談談,不能為了報復或者氣對方,而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利,應該看雙方中誰更有能力給孩子的將來能帶來更大的幫助的人做撫養人,沒撫養權利的人,你也不要氣,孩子畢竟你也有份,并不代表你就不能去看他,去養他了!你只不過不能和他一起居住而已,如果為孩子著想就不能把撫養的問題爭來爭去,再次給孩子蒙上一次傷害。畢竟是兩夫妻,既然做不成了,也可以做朋友,不要太古的思想了,也許分開并不是不好。但分開了,孩子還是可以帶好的嘛!孩子是你們兩個愛的結晶,既然都想爭著要,那是不是心底還有對對方的那一種愛呢!好好考慮,一個巴掌啪不響的,凡事總有原因的,何不心情氣和的坐下來好好談一次呢!把問題都拿出來說下!看看誰對誰錯!錯的就要承認錯誤,對的就要退一步!不要為個事情爭來爭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