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_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特邀律師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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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兩周歲以內判給媽媽的機率非常高,當然了女方有精神疾病,孩子是由對方父母帶大的情況除外!說實話離婚是人生大事,你應該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比較好,最起碼要了解清楚自己能夠分到多少財產,孩子能否判給自己,對方每個月應支付多少撫養費,以及將來的探訪權如何,在這個基礎上起草離婚協議書,和對方協議離婚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畢竟有過感情也有了孩子,撕破臉不好不說,鬧得太大還會影響到自己的名聲,對再婚有影響的,將來不要讓孩子看不起你!實在不能協議離婚就只能起訴離婚了,不過也不用打起來是吧?最后想說的是夫妻二人能有多大的仇恨?為何在沒要孩子之前不離,有了孩子才離?再說了你一個離了婚帶著孩子的女人將來還能找個比他條件更好的嗎?當初是閉著眼睛找的老公?對方真的不好在孕初期是可以去流產的為啥還要生下來呢?兩個人不能和平溝通是可以用寫的來溝通的,為了孩子為了之前付出的感情,就不能給彼此一次機會重新開始的嗎?離婚就是陌生人了,真的決定離婚的話,從現在開始就把對方當做陌生人看吧,不要把什么都視作理所當然的,真的離婚了人家只要付了撫養費就可以什么都不用管的,希望你將來不會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由誰撫養,也可由法院判決歸誰撫養,但無論由誰撫養,都要本著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教育的原則,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TA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和父母的呵護。
即使父母離婚后由一方撫養,不承擔撫養的一方也要經常探視孩子,是充分享受到雙親家庭的孩子能夠享受的父母的關愛,使TA不因父母離異而缺失了父愛或母愛,這樣才有利于TA的成長。
如果不是婚姻關系到了無法維系的地步千萬別走離婚的路!祝好運!
離婚了,孩子并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么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后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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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孩子給誰,不要把孩子當作是離婚時分財產的籌碼就好,離婚后孩子不管歸誰,另一方都要給撫養費,關心孩子,把孩子養大成人,離婚本就是兩個人的事,孩子無辜。
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歸女方, 主要是因為孩子比較小, 需要母親進行哺乳喂養等。當然 如果女方確實不具備扶養條件或者有嚴重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也可以判歸男方所有。
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 愿意跟隨哪方,可以以孩子的意見優先。
兩歲到十歲的孩子,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法院主要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等因素來進行判決。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