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孩子歸誰_如果離婚了孩子歸誰?
特邀律師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
離婚如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提這個問題的人,把對孩子的監護權與撫養權給混淆了。
離婚后未成年孩子跟誰生活,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是還沒有完全法律行為責任的人,必須在監護人的規范下,遵紀守法,這就是對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每個離婚的男女,對親自生育或者共同領養的未成年的孩子,都負有在教育方面,醫療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共同撫養責任和義務,直道孩子年滿18歲終止撫養。
如果夫妻倆是協商離婚的,可以協商孩子未來的監護權歸誰。從民政局拿到離婚證開始,夫妻倆所簽的離婚協議,就具有與法律相同等的合法性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的雙方在對孩子以后的監護權歸誰這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只有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法官在對孩子的監護權應該判給誰,首先會征求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愿意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然后再綜合男女各方的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環境,哪一個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優勝方。
如果孩子小,離婚后,孩子還是交給媽媽比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為媽媽通常比較細心點,對孩子的各方面情況又比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責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當中,更容易相處!
當然,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媽媽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條件,以及孩子想跟誰的問題。
法院的判決,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須引起重視!
離婚,總體來說,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對孩子來說,缺爹少娘,跟誰,都有缺失,遺憾。
我們更傾向于,男孩子,盡量交由父親來帶。女孩子,盡量交由母親來帶!
同性別的人來帶,身體構造相對比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會碰到什么情況,驚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當然,請教別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兒子就是我帶大的,女兒就是她媽媽帶大的。
如果把女兒交給我帶,我還真不知道怎么帶?
天天給女孩子洗頭,洗澡,扎頭發,穿漂亮衣裳,收拾,隨時保持干凈整潔等,我還真不會,也真沒有那個時間。
男孩子,相對就好帶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長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頭發,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個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會首選兒子,再是女兒!
不是我不喜歡女兒,是因為女孩子的確難帶。像我這樣的男人,不是帶她的那塊料。交給她媽媽帶,我完全放心!
讓我自己帶,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們還是要綜合考慮。具體跟誰,還是根據各家的情況來定。
不要勉強自己,也不要為難別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實跟誰都一樣。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將來的事情,也只能夠等到將來再說。
現在,我們只能做好自己,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盡量不要離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難堪!
孩子,才是最無辜的。
夫妻離婚,孩子交給誰,比較合適?
跟媽媽比較合適。
因為媽媽細心,溫柔體貼,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當然,世事無絕對,有些爸爸和媽媽,可能不一樣。
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對待,情況因人而異。
離婚后,孩子跟誰,其實都會很辛苦!
最終,還是要靠自己。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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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女孩,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如果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都是有利于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有的地方女孩在四歲以內一般都會判決給母親的。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離婚了,孩子并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么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后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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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的家庭越來越多,有很多孩子都生活在單親家庭里。在離婚的時候,孩子很多時候都會歸女方,所以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到底對于媽媽來說,離了婚以后,孩子是不是非常重要呢?而爸爸們為什么都是會獨自一人離開,不會選擇把孩子留下?其實其中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有很多男性會更愛自己一些。
這樣說并不是詆毀男性的意思,不是說他們特別自私,但是有很多男人可以選擇離婚的時候不要孩子,就是因為愛的不夠深。
從投資經濟學的角度來闡述,愛的程度,和投入的程度是成正比的。通常母親對孩子的投入,都是遠高于父親的。
畢竟媽媽十月懷胎,光這份投入,就是爸爸所不能比擬的。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家庭、孩子等,媽媽們在各方面都會付出更多的精力。而這些對于男性來說可能很難做到,很多爸爸寧愿打游戲,也不愿給陪孩子做作業。
所以有很多男人不會要孩子,只是讓自己能夠更加輕松一些,帶著孩子,有很多事情做起來就會比較麻煩。
第二,男性帶著孩子也會影響到日后再婚的情況。
在中國男女比例已經嚴重的失調,即使是單身的男性,結婚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再帶著一個孩子,可能想要找到另外一半就會特別的難。如果本身的條件并不是很好,有些女性都不會和他相親,所以他們帶著孩子特別的麻煩,也很難再婚。
有大部分人在離婚的時候選擇不要孩子,這些男人可能會比較自私,也沒有擔當。當然還有一些人更加過分,在離婚之后撇得一干二凈,甚至連孩子的撫養費都不會支付,如果看異常,這樣的男人還是盡早離開的好。
第三,孩子跟隨母親,生活心理方面會更好。
有一些夫妻在選擇離婚的時候,孩子的年齡會比較小,而這個時候是需要特別被照顧的,男性可能工作很忙,也沒有太多的時間會陪伴孩子。
但是媽媽卻不一樣的,懷胎十月把孩子生下,和孩子的感情特別的深厚,而且在心理上也會有更多的依賴性,所以每天對孩子也會付出更多,在很多時候是爸爸不能夠比的。
所以有很多男性會因此而放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會考慮到孩子的感受,感覺和媽媽在一起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會更好一些。
綜上所述:
孩子,對于母親來說,一定是很重要的。沒有一個女人會舍得懷胎十月,艱難哺育的親生骨肉的。而也正是因為投入度的不同,大多數媽媽會選擇即使離婚,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而父親卻不一定會做出同樣的選擇。但不管怎樣,都希望離婚的父親可以妥善的照顧好孩子。雖然婚姻關系終止了,但是和孩子的親情,卻是永遠都扯不斷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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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歸女方, 主要是因為孩子比較小, 需要母親進行哺乳喂養等。當然 如果女方確實不具備扶養條件或者有嚴重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也可以判歸男方所有。
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 愿意跟隨哪方,可以以孩子的意見優先。
兩歲到十歲的孩子,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法院主要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等因素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