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要求加班合法嗎_公司讓員工加班,合法么?
特邀律師
用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強制加班大聲說"不"。
首先單位強制加班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收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勞動者第44條規定,在三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在正常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請關注以前解釋。
謝邀!看了本題描述,我想題主可能沒有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干過,不了解其艱難。我認為現在并非吃大鍋飯的年代,企業的效益是靠職工干出來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多為非公有制企業)多為來料加工,賺取微薄的加工費,利潤本來就很低。以紡織服裝行業為例,為了大家能拿到工資,只能多接訂單,有時為了趕外貿出口集裝箱裝貨進度,合同往往交貨量大且時間短促。這種行業低利潤只能采用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不利于合同按時交貨),如果到合同交貨時間沒有如數交貨還得罰款。你作為管理者不要求員工加班還能怎么辦?這沒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計件工資制符合勞動法,多做多得體現了按勞取酬,沒按合同要求的進度交貨罰款還不是要攤到大家頭上。憑良心說單位領導要員工加班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大家工作也只是為了生活,
工作忙還要免費加班,
這是誰也不愿意接受的。
所以就當和領導開玩笑吧。
我可以無償加班啊。
那我不上班的時候公司也要無償給我發工資啊。
嘿嘿,領導這個要求其實是已經違法了,
所以勞動者要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反正無償加班是絕對不能有的。
你同意了,這事情就合理。你不同意,這事情就不合理。
但是,不論你同不同意,這事都不合法。
頭條上太多朋友總是法.理不分。本來是問法律上的問題,卻總是問合不合理。
關于理,只要是雙方同意的事情都是合理的。也許有的朋友會說,我不同意不行啊,那你為什么不告啊,仲裁,起訴都可以啊。但是你沒有告,沒有告的原因是因為你權衡利弊后,認為同意對自己的好處相對的多一些,所以選擇了同意,既然你同意了,這件事也就合理了。
作為一名在單位還沒有話語權的工作者,對單位的不合法之處要不告它,要不忍著,再不然離職也行。千萬不要一邊干著,一邊抱怨不停。這種工作狀態對個人的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個人觀點,希望能幫到您!
謝邀!公司讓工人加班合法與否,這在相關勞動法中有具體規定,在此,不在啰嗦。 一,企業,公司的中心是盈利,效益,加班,趕點,延時本無厚非。現在,問題是公司,企業是否以勞動法規定,給工人支付勞動:報酬,即加班費。 二,企業,公司,只知讓工人加班,延時,生產。但從近年披露的信息看,公司對加班費持消極心態,對此,廣大員工廣為詬病,且有怒,不敢言! 三,從法律層面講,工人是企業,公司的主人,是勞動者,既有權利,也有責任,義務。 綜上,我國勞動法對員工勞動,待遇,工休,生活等多有明文規范,但是企業或公司不時無視員工權利,例如:不給調休,不給加班報酬等等。寫在紙上的黑頭法律,往往在公司,企業那兒名存,實亡!對此,政府,勞動監理機關,要主動作為,加強督導,查糾措施,讓勞動者成為真正的主義,對工人的勞動予以充分尊重,保護。另外,廣大員工,對不法侵權也要敢于發聲,抱團“亮劍”!@楊文杰
從組織的管理角度,你不服從主管安排加班,主管可以讓你離職,因為你不服從管理。一個組織內所有人都象你一樣不服從管理,這個組織的紀律,效率,企業對客戶承諾的交貨期等無從實現。從勞動法律法規角度,你不按主管要求加班,主管是不可以讓離職的。只要你沒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加班應該是自愿的,而且作為有社會屬性的人也不是說除了工作之外就沒有別的事情,有人的生理方面的,家庭方面和社會方面需求。當然作為企業員工應該盡量服務好企業,所謂廠興我榮,無論怎么說我們要靠這份薪水來保障我們的生活需要,企業好了,員工薪資及各方面的待遇也會水漲船高。最好的結果當然是配合主管做好本職工作。
節假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職工有權不加班,如果老板算曠工,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保護法》的有規定,是違法行為,侵犯了職工的休息權益,要讓職工節假日加班,首先要和職工商量,征得同意后,再合理付酬即可,不能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