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加班費去哪里投訴_不發工資去哪里投訴?
特邀律師
1、悄悄準備好錄音錄像器材,找單位主管談一談,請求單位按法律規定發給你應得的工資(注意在談話中盡量實事求是地將你工作和應得工資的來龍去脈情況敘述詳細一些,并弄清楚對方拒發你工資的理由,明確告知對方該理由不成立,以便取證),并告知對方不發你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事情,你一定會不斷的依法向上級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投訴的,直到領到應得的工資為止。一般,你如這樣說了,對方會因怕不斷的麻煩而迅速給你付清工資的。 2、如對方仍舊不與你結清工資,你可帶上有關證據并(1)向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投訴并討要工資。(2)找當地的政府機構“勞動監察大隊”或“清欠辦”,依法如實投訴并討要工資。 3、以上是最簡便快捷的方法,其他的方法如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法院申訴”相對是比較麻煩的。一般,做到前面第1、2條基本可拿到工資了。最后提醒你加強學習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害怕!祝你好運!!!
不發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
一、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法律條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電話可以通過撥打12333來進行查詢。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在職場中情況很復雜,也善變,甚至殘酷。一些企業沒有定額支付加班費,證明這不是個好企業。公司的業績差,利潤少,員工的收入低也正常。這樣的公司總是千方百計的利用某些方面的漏洞來壓榨工人的合法權益。雖然看起來不多,但是工人多,所謂聚少成多,說的就是這個道理。遇到這種企業還是早點離開的好,以免自己傷心,產生怨恨。如果非要在這里工作,就要大膽的說‘不’字。敢于進言,實話實說,擺事實講道理。拿出你的勇氣來,拿回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一味地忍讓,敢怒不敢言,沒有信心,怎么拿回屬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忍氣吞聲只會給這種企業更加得寸進尺,默不作聲只會讓別人說你傻。用法律的武器拿到自己的所得成果才是王道!
公司拖欠幾個月工資不發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解決不了,考慮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