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問題_政府與企業的關系?
特邀律師
政府能幫你什么呢?不干擾就好了,你不要違法亂紀,偷稅漏稅,等政府來幫你離死不遠了。
關如這個問題,我相信應該是廠礦企業的胎里病吧,你應該是剛剛踏入社會上工作的吧,當你踏入社會上的第一天起,就應該適應社會上的各種習慣,有很多事情平心而論我們是看不觀的,人與人勾心斗腳,相互底觸,互相不信任,有些公司拉派結派,互相打壓,如果單靠一人之力想改變現壯,是不行的,不管做什么工作都應該得到大多數人認可,更要隨波筑流,慢慢的應該適應社會上風氣,現在有很多廠礦企業都在改革這方面風氣,國家也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該相信社會風氣是會改變好的,國家的發展,企業的進步,相信社會上的這些不良的風俗習慣一定能得從根本上的好轉。
政府的職能與企業的職能區別在于它主要表現在宏觀層面上,主要負責具有戰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會性的義務。具體看,保證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制定戰略目標與實施步驟;根據社會水平調整產業方向與結構,制定產業規劃與產業改革;制定、實施稅收與金融政策,并調節個人、地區等經濟間形成的非有機性結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提供社會服務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維護法律尊嚴。總之,以有利于微觀運行為特征的整體性設計是每一個國家政府所不能逃避的責任。 所以,政府不應該越俎代皰,而應在改革金融體制、社會保障體制上多做點份內的事,管好自己應該管好的事,真正造就一個硬約束的、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從而使企業解除包袱。現代企業制度不在于政府去規定一個或幾個模式,而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變遷過程中的產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才是關鍵,只有管好自己職能范疇的事,形成經濟運行所需求的規范的制度和激勵約束氛圍,這樣現代企業也必然會適應供需規律要求,自然而然形成自身的內部機制去根據社會需求運行。 這樣,政府的職能就要求從微觀經濟活動中轉移出來,對此,政府職能轉變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科學地確定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宏觀調控社會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是去做市場做不到的事情,對市場作用的不足進行補充、干預和調節,所以,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微觀轉向宏觀,從直接干預轉向間接調控。
政府和企業家是什么關系?
我認為政府和企業家的關系主要有三:
一是“政商關系”,因為所有的商業關系無不涉及政府,“政商關系”,不是簡單的 “拉關系、跑路子”,而是如何真正在企業與政府間搭建一個溝通橋梁,使企業與政府實現資源的整合與共享。 政府為企業保駕護航。給企業創造更好的生產經營環境,讓企業高速高效發展,進而促進地方經濟。政商關系處理得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政府、社會、企業間的良性互動。
二是官商關系, 政府官道也,在“官商”情節的籠罩下,使得誰先掌握了官政資源,誰就有機會獲取財富,結果很多與政府官員靠的近的人,或者善于政府公關的人都先富了起來,所以說“官商貼面舞,人未散盡曲不終 ,來日方長才是真”。
三是培源與納稅的關系,就是政府需要放水養魚,支持企業經營發展,企業則照章納稅,并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進而促使社會穩定。故此,也可以說是相互作用,互為促進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