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只簽協議不簽合同_用人單位只簽承包協議不簽勞動合同這樣合法嗎?
特邀律師
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問題:現在企業用工確實很多都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業減少人力資源成本,比方說一家公司今年因為訂單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專員只有5個,公司要求1個月完成招聘計劃,這5個人通過招聘網站和各種途徑招來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來計算,一個人事專員就需要面試20個人,咱們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面試通過后還需要登記,辦理入職手續,后續還要溝通后勤部和生產部辦理住宿和崗位培訓和分配任務。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這家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達成合作,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只需要把要求發給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勞務派遣公司通過下面所有中介機構來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員通過率。企業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還有的住宿都交給了勞務派遣公司管理,這又減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務。
第二:減少財政部門負擔,對于企業一線員工眾多,財政部門每月核算每位員工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對于請假員工、辭職員工、自離員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給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的所有明細都會有勞務派遣公司來核算,企業到發工資日統一打到勞務派遣公司賬戶,有勞務派遣公司分發給各位員工。工資的所有問題就不會再找企業財政部門,而是要去跟勞務派遣公司溝通工資差異。
第三: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的差異導致的,目前大部分企業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普工流動性大,而且可復制性比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業不會太重視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財政部門就需要有學歷和專業要求!
像技術性企業更會對技術性員工不管是福利待遇還是其他方面都會較優于普工,因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個同事是高級工程師,公司為他配備單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們都有差別,好多企業挖他,經不住多了一倍工資的誘惑,跳槽了,后面種種原因又來到這家企業,企業領導一樣重視他,因為他有特殊技能。
說白了就是你對公司有較大貢獻或者有一技之長,才會得到重用,簽訂本公司的勞動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職能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勞務派遣公司是趨勢,跟本公司簽合同和第三方即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應,這點我們大可不用過分擔心,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勞動法,對我們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違反了勞動法,我們如果一無所知,這樣損害的將是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不管我們大家簽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勞務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員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異,我們是可以去勞動局維權的,一般簽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到6月,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以過了3個月試用期后才能繳納社會保險,這也屬于違法行為,正常是我們第一天開始上班起就要給我們正常繳納保險的。
多學一點勞動法知識,對自己是非常有好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
您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公司和員工簽合同這一塊,做法五花八門,有不簽合同的公司,有簽了合同但不給員工一份的公司,那么到底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才會生效呢?只有員工簽字,沒有法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正規的勞動合同簽訂,應該是怎樣的?
1、一般至少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以前還要在勞動部門備案一份,不過現在基本不用了。
2、員工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要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3、該填寫的內容要填好,不需要填的地方,應當用斜杠劃掉。兩份填寫內容應該一樣。
二、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字,沒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嗎?
首先,如果合同上有公章,那么有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都無所謂。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的,而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從不同程度上都能代表公司,但公章大過法定代表人,因為法定代表人隨時可以換,但公章是備案的,即便注銷也是有記錄的,是換不掉的。
其次,如果合同上既沒有公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員工簽字,是否生效,要看兩份合同在誰手里!
1、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的主動權就在公司,因為公司隨時可以蓋章簽字,一旦公司蓋章簽字,這個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決定這個合同是否生效。
2、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員工手里,那么此時勞動合同是不生效的,因為員工手里拿到的只有員工簽字的,而沒有公司的痕跡。
3、如果這種合同員工和公司各拿一份,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仍然由公司決定。只要公司在手上拿一份蓋上章,就生效。
再次,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然后全部收回去,實際上這個也是生效的。即便公司在空白合同上添油加醋也是生效的。除非你能證明公司是通過忽悠、欺詐的方式讓你簽的,或者你能證明當時簽訂時就是空白合同,但員工幾乎很難能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名,沒有公司的簽名蓋章,那么是否生效要看在誰手里,如果在公司手里,那么就由公司決定,如果在員工手里,那鐵定是不生效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寫了一份協議,幫購買社保靠譜嗎?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只要是正常的能夠保證你能夠按月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么對于你來說就依法享受到了相應的一個社保的要求和待遇。
所以說沒有經濟勞動合同,實際上它也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但是如果能夠正常的購買社保實際上也是靠譜的,但確實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只要自己能夠享受到社保,對于自己來說這是一個最大的根本利益,所以說對于自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那么只要正常完成的社保的繳納,你就可以自己持有身份證件,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有沒有嚴格的按照自己的工作單位期間的工作年限,來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如果說正常的繳納社保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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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退休返聘人員,即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為其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所以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法院在申請該類案件時,也是按勞務關系處理的; 2、除此以外的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