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離婚協議無效_怎么樣的離婚協議書才有效?
特邀律師
在我國的離婚途徑無非就這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通過法律手段。就是起訴到法院,讓法院來以法判離。
象你二人這種情況,想通過協議離婚你們還協議不成還達不成共識。要起訴到法院來判離吧,你們還不想走法律程序。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你們二人的離婚時機還不成熟。如果你們雙方都達到非要離婚的地步,就不會出現目前這種尷尬的局面。
協議離婚你們又達不成共識,通過法院判離吧,你們又不想,所以,我因為你們離婚的時機還不成熟。如果真的到了非要離的地步,你們沒有別的辦法只有二選一了。
因為我們國家這么多的離婚男女,都是通過這兩種辦法。協議離婚和法院判離沒有其他途徑,根本就沒有其它辦法,唯一的辦法就拖。
我認為這個拖的辦法也有它的好處,就讓男女雙方都認真冷靜的考慮一下。為了孩子為了家庭,這個婚究竟應不應該離。不該離就放棄,該離的就二選一。
你們的協議離婚不成的難點,可能是在孩子和家庭財產問題上有分岐。如果是這樣,我建議你們還是通過法律解決最公正公平。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觀點。不當之處,請大家評論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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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最快速的離婚?
這是一個我被問的最多的一個問題,幾乎每個迫切離婚的當事人都會提到。
離婚可以分兩種,雙方協商離婚和由法院判決離婚。
一般人離婚都不愿意上法庭,盡量協商。我接觸的當事人經歷的協商過程有的幾個月、幾年、甚至十幾年最終雙方都麻木了,最后還是找到律師要訴訟解決。但是我統計過經手的離婚案件,有一半以上還是調解結案了。為什么當事人協商很多年都沒有結果,由律師介入或者到法院卻能解決呢?原因是當事人協商的態度、方式、方法不對。
我總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情緒化,愛翻舊賬,愛計算感情賬,無法理智的協商。雙方從親密的關系走向反目,當事人的情緒都是很復雜的,中間有復雜的感情糾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難理智的談離婚,往往不自覺的就算起了感情賬,誰虧了誰,誰欠了誰。很多時候都以爭吵結尾。我建議當事人要調整心態,每個人心里都本賬,舊賬是翻不完的,會讓關系越鬧越僵,矛盾越來越大。至于情感賬,誰虧欠了誰,沒辦法計算。感情這個東西沒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么也不是。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舍不得對方受一點委屈,沒感情了眼淚流成河也可以視而不見。這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尤其對于比較感性的當事人。
我建議可以找都比較信任朋友、親戚或者律師做調解。
二是雙方對離婚沒有法律上客觀正確的認識。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該怎樣計算?夫妻共同的財產怎樣分割?雙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觀的分割標準,再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這點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雖然很多人都希望協商,但協商解決的前提是雙方都得同意,實際上很難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過分的但認為對方虧欠自己要這些還彌補不了自己所受的傷,甚至有些當事人的條件被滿足后接著再提出新的條件。
我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件,兩個人結婚兩年也沒攢下共同的財產,男方提出離婚,起初女方要30萬安置離婚的生活,男方答應后,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買套房子,房子也買了對方又要給房子配一個車位。女方抓住男方急于離婚的心態,條件越來越高,男方急于離婚一步一步的妥協,兩個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沒有結果。男方最終因為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要求,找到我尋求幫助,我建議男方終止協商,法院起訴離婚,這個案子很快就達成調解了。
所以能否協商成功跟每個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協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關系。沒有策略的協商只會耽誤時間。協商階段是最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議給協商確定一定的期限,達不成一致意見盡早起訴,訴訟階段還是可以繼續協商的。
法院訴訟離婚,法律規定的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時間,當然有部分被告會惡意拖延時間,當事人就不用擔心了,律師會跟法官及時的溝通交流,以求盡快的結束案件。
有人說結錯婚就有如“上了賊船、跳進了火坑!”,那很多人急于離婚的心態就猶如急于“跳下賊船,跳出火坑”。但著急不能僅是心理上著急,而是行為也要跟的上,采取合適的方式方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