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工試用期不過_鄉鎮合同工可以轉正嗎?
特邀律師
1.行政事業單位也有在編合同工,不過大多都是通過政府的人事網發布招聘信心,也有通過關系推薦的。
2.事業單位招考既有招和同工的,也有招進編制的,要看清楚。不過一般通過當地政府統一組織的招考是進編制的,考上了后會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還會有一些本單位的考試,考試通過后才會進編。
3.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事業單位,都是進編制的好。如果沒有編制,那基本上是二等公民,待遇低不說,而且升遷提拔都是優先考慮有編制的。如果是要在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中選擇,這個要看個人喜好和專長,如果你的專業正好和事業單位對口,又不太喜歡官場那套,那無疑事業單位更好。反之則政府機關好。
在鄉鎮政府工作的合同制員工是不能直接轉正的,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單位考試才能轉正。
我也是在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組織室的回答是在編人員不需要簽合同。
坐標長沙,這個像極了我們單位的合同工啊,我們單位的合同工正好一個月2600,還有一個月800塊的餐補,這點和在編的一樣,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錢了。年底綜治,文明單位也有點錢,拿在編的0.3。
怎么說呢,這個肯定會讓人很難受,心態不好就容易爆棚,但是,你說你操著公務員的心,這個要看你和誰比,事業單位現在也一堆的事,業務工作,采購工作,每年來自多條線的績效考核,做點事還要做宣傳報道,接待領導和同行,參加學術會議,還要不定期的接受審計。如果以上這些事你負責了一半以上,那么你可以說你操心了,如果沒有,請清楚知道自己后面還有一群人在負重前行。
再回到你的問題上,該怎么辦,分兩種情況,第一,你家經濟條件好,家底好,其它有門路提供穩定經濟來源,足夠一家人小康生活,從馬斯洛需求理論來看,這份工作不能滿足你的第一層需求,但是如果滿足你第二至第四層的需求,那么你可以選擇一直這在呆著。這種情況不多。
第二,只能離開了,這個地方終究只能成為你的跳板,騎驢找驢,找一個更好的工作,年齡不大的話可以到處考試,公務員國考,省考,事業編,再次一點政府雇員,收入都會提高一大截。當然,如果專業技術過硬的話,也可以選擇去企業,只要足夠努力一定會有回報的。
希望你能早日上岸!
轉不了。統計學里面有句話說得好:在一次事件里面,小概率事件發生的幾率是零,比如購買彩票,也比如你提到的轉正。
盡管我們看到有人轉正,但是你要把這種概率放到具體的每一個個體去,就好比有100萬個人排著隊來問他們到底能不能中彩票,我的回答是不能。
有人能轉正,這不假,但是,由于他是小概率事件,我們應該認為所有人都不能。
轉正就意味著鐵飯碗,養一個鐵飯碗需要投入很多,即使你做得再好,你也幾乎不可能有這種機會。有部分年輕人其實工作了半年就知道不對勁,他們就自己出來了,現在混得都還不錯。
轉正是小概率事件。但是提高待遇卻是一種大概率事件,這也是對老員工的一點補償。
有機會,那便是招聘考試。事業單位合同工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轉正的。現在進入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途徑只能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合同工本身不在編,只有考試才能進編的話,也就說明根本沒有什么優勢可言。如果非要說什么優勢的話,只能是你考入相關單位之后,能更快更好地開展工作,畢竟有熟悉業務的優勢嘛。首先事業單位改革后,合同工和正式工將會同工同酬,所以在待遇方面差距應會該逐步減小,最后應該微乎其微。合同工和正式工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擁有該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所謂的編制就是用人指標,也就是是計劃內用人。 有編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單位存放檔案,享受編制內各類福利待遇;沒有編制的是合同工,檔案本身就是不能調入單位的,一般是托管在人才中心。合同工的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會相應的按月收取一定的托管費用。當然,這筆費用在求職時是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代繳或報銷檔案托管費。
這個問題不能籠統來講,應該分幾個層次分析。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相關規定。然后,要區分錯誤的不同性質,因為不同性質的錯誤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最后,根據錯誤性質和嚴重程度,對應分析得出不同的處理結果。
什么是領導干部試用期
通俗講,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中的各級領導干部,提拔職務后首先進入試用期,此時并未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任職文件中會注明“試用期一年”的字樣,試用期滿會組織考核,通過考核以后才會辦理正式任職。這是干部選拔任用中一項基礎性制度,能夠有效觀察干部,起到及時糾偏的作用。
試用期制度適用的范圍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三條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領導職務;
(三)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這里面包括兩個含義。第一,試用期制度在廳局級以下實行,包括廳局級,副省部級及以上的領導干部不實行試用期制度。第二,經人大選舉產生的職務,不實行試用期制度。比如,市長、監察委員會主任、法院院長等等。從這項規定來看,絕大多數公務員領導干部提拔后都要有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試用期出現錯誤如何處理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這中間有兩種情況,一是重大失誤,二是嚴重錯誤。處理結果都是結束試用期,你可以理解成免去試任的職務。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何認定“重大”和“嚴重”。一般而言,這就需要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來確定,如果認定為重大或者嚴重,那么就結束試用期免職。如果認定為不影響任職,就繼續試用,待通過試用期考核后正式任職。這也是黨管干部原則的具體體現。
要說明的是,如果干部在試用期間受到了紀委監委機關的調查,或者進入刑事司法程序,那肯定是嚴重錯誤,必須免職了。
通常情況下,只要你正常開展工作,就算有些個別失誤,也不會影響試用,畢竟干部成長不易。一旦沒有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話,以后基本不會再考慮使用這個干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