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經濟權利_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特邀律師
憲法憲法確認的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資產階級國家稱為人權、公民權,公民權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憲法加以明確規(guī)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體現了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按照憲法的規(guī)定,公民基本權利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①公民的平等權利。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按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②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及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選
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5、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權利。
6、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wèi)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和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7、受教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 特點: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具有統一性。
根據憲法的規(guī)定,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如下:
1、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①平等權;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③政治自由;④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包括:①公民的私有財產權;②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③勞動者休息的權利;④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⑤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⑥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包括:①保障婦女的權利;②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③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④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⑤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生命權屬于基本人權的范疇,人權,是超國家的一種基本權利,是指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一個人為滿足其生存和發(fā)展需要而應當享有的權利。
(1)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公民按照憲法規(guī)定享受到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權益。(2松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掛潭串享有權利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3)我們把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和。履行其他義務的基礎。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功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5)社會經濟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wèi)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膿法納稅;
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財產權,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物質幫助權等。
不屬于社會經濟權利的是受教育權。
憲法規(guī)定的社會經濟權利主要包括公民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被認為是一種人類權利并被理解為一種自由的權利,明確了對兒童進行初級教育、對所有兒童推廣中等教育的義務、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以及對未接受過完整初級教育的個體進行基礎教育的義務。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國公民有以下幾種重要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嚴。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監(jiān)督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2)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3)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1)勞動權、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2)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3)物質幫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特殊群體的保護
(1)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2)婦女的平等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權。
(3)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
(4)婚姻、家庭、兒童、老年人的權利。
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3.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4.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6.依照法律納稅。
7.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